一、招标项目名称:农村公路养护购买洗扫车 西采(2017)69-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编号:西采(2017)69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财政投资;52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路面清扫车 |
1辆 |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①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②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的投标人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信息,以上①和②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均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八、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投标人报名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出不退。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7日9时30分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十二、本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洛阳市西工区农村公路交通建设管理所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5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9-63300702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 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十五、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