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JQGTKYSN-2017-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业主为邹平县铁路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滨州市邹平县西董街道,醴泉五路与新建济青高铁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内容包括长途客运站、地下车库、配套市政工程、高铁站广场景观工程。
长途客运站总建筑面积14400㎡,地上一层,局部两层,建筑高度8.52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715.4㎡,停车位数量317辆,其中无障碍停车位8辆,预留安装充电桩条件的车位48辆,主体建筑地下一层框架结构。
配套市政工程包括站前大道、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送客平台高架桥和泄洪通道等工程。
高铁站广场景观工程主要内容为绿化工程及广场园路铺装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附表-1。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山东省邹平县西董镇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进行公开招标。
3.2本项目共分1个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4.1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1000元,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收款人:山东德昌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573810104000197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城南分理处);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五公司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钢材采购招标文件、物资名称、包件号(将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至sddcyjszx@163.com 电子邮箱,并告知联系人)。
4.2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7年 11 月14日至 2017年 11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形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版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4006-010100,供应商平台操作联系电话:4006-010100)。
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注: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开标后投标人必须使用该密码为投标报价解锁,在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一同交付电子密码。
4.5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4.6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7年12 月5日08时30分-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2 月5日09时00 分,地点:山东省邹平县西董镇中铁三局济青高铁项目部4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将解锁密码单独密封在唱标函中,注明物资名称、包件号,并加盖单位公章供评委评标时使用。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继峰
联系电话:13567 134 132
电子邮箱:402008314@qq.com
地 址:山东省邹平县西董镇中铁三局济青高铁项目部
邮 编:2562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德昌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工
联系电话:18654337900
电子邮箱:sddcyjszx@163.com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物资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元) |
到货地点 |
备 注 |
1 |
钢材 |
GC-01 |
吨 |
600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2017)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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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华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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