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防水材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水至元阳段高速公路项目全长约73.256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39.6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按照双向四车道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19.463km/59座,特大桥4663.5m/4座、大桥14099m/45座、中桥700.8m/10座。隧道32219.5m/14座,特长隧道15696.5m /3座,长隧道15181m /8座,中长隧道685m /1座,短隧道657m /2座。桥梁、隧道占路线总长为70.55%,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路基:路基挖方1353.9万m3,路基填方466.7万m3,弃方887.2万m3。底基层、基层填筑67万m3。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筑39.98万m3。混凝土338.19万m3。桥涵:19463.3m/59座(单幅长),涵洞57道。其它工程:服务区1个,养护工区2处,设置管理分中心3处,隧道桥梁管理站16处,匝道收费站3处。
建水至元阳高速公路起于红河州建水县庄子河村附近,设置庄子河枢纽互通与鸡石高速进行交通转换,之后路线向南沿S214布线,依次经过放马坪、新寨、苟街,设置五老峰特长隧道至龙岔,路线继续于龙岔河西部布线,于他白依村附近依次设置为他白依隧道、红河特大桥,跨越红河,止于元阳县西北侧呼山公社,设置呼山枢纽与元蔓高速进行衔接。
2、招标范围: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所需防水材料。
3、采购数量: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包件一 |
EVA自粘式防水材料 |
1.5mm |
㎡ |
727300 |
Ⅰ标(水电十六局)、Ⅱ标(贵阳院)Ⅲ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一、二工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包件二 |
EVA自粘式防水材料 |
1.5mm |
㎡ |
1091045 |
Ⅳ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Ⅴ标(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Ⅵ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Ⅶ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Ⅷ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陡岩隧道出口-呼山枢纽施工沿线。 |
说明: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施工工地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防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18173.1-2012 中的有关规定,合同执行期内以最新版本为准。
(2)防水卷材外观质量应完好、无油污、无起皱、无裂纹、无破损现象。每批自粘式防水卷材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且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00万m2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至今期间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且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1.1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并已支付招标文件标书费,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58号(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部总承包一部)303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绍波18887255248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账户信息见本章第八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58号(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部总承包一部)30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8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8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8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8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395号
联 系 人:李慧(十四局资产部)
电 话:0871-63331575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
账 号:134051794581
招标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7号楼7310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10-58368954
九、监督机构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10-58368639,010-5836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