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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县“十三五”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9-28     浏览:24    评论:0    
核心提示: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采购单位环江县十三五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环江县“十三五”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行政区域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5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8日 08:00 至 2017年10月10日 18:00招标文件售价¥25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43号(环江县水利局三楼))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开标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43号(环江县水利局三楼))预算金额¥18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覃工项目联系电话0778-8823505采购单位环江县“十三五”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环江县大安路一巷一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覃工0778-8823505代理机构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宜州区龙溪大道天润嘉园一号楼2单元103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0778-3147283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环江县“十三五”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ZTHC-GCZB-2017-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8-88235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环江县“十三五”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址:环江县大安路一巷一号
联系方式:覃工0778-88235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0778-3147283
代理机构地址: 宜州区龙溪大道天润嘉园一号楼2单元1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主要领导工作例会会议纪要环阅[2017]50号下达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环江县“十三五”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地方多渠道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HZTHC-GCZB-2017-048
2.3计划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包括砼路面硬化、路肩墙、波形安全钢板护栏及交通标志板等施工图纸和项目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内容: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包括砼路面硬化、路肩墙、波形安全钢板护栏及交通标志板等;里程桩号:K0+000.00~K20+300.00,全长20.300公里。(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建设地点:环江县水源镇三美村至水源镇上南社区
2.7标段划分:
一标段: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Ⅰ标(K0+000~K10+000);
二标段:环江县三美至上南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Ⅱ标(K10+000~K20+3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施工的能力。
3.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交建管发〔2016〕59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43号)执行。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2016 年度(含2015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延续单位)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名单中或持有河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施工企业,投标人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需为B级及以上;每家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2个标段,且允许中两个标。
3.4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有效)。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年9月28日至 2017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43号(环江县水利局三楼))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持以下资料报名:①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上岗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④人民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函开具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其中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是反映最近六个月(2017年2月至7月)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页或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如投标企业为新成立的企业则需提供从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月份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后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4.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0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43号(环江县水利局三楼),具体场地安排详见3楼场地安排表)由代理机构人员签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7年10月19日09时00分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43号(环江县水利局三楼),具体场地安排详见3楼场地安排表)开标。
7.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jggzy.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环江县“十三五”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环江县大安路一巷一号
邮政编码 :547100
联 系 人:覃工
电 话:0778-8823505
招标代理机构: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州区龙溪大道天润嘉园一号楼2单元103室
邮政编码 :5463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78-3147283
传 真:0778-3147283
交易服务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8-8821255

2017年9月28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8:00 至 2017年10月1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43号(环江县水利局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43号(环江县水利局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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