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参内乡员潭村至院内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审〔2017〕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参内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由镇级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解决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安溪县参内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安溪县参内乡员潭村至院内公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安溪县员潭村、大厝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安溪县参内乡员潭村至院内公路改造工程,技术等级采用等外级道路,起讫里程主线(K0+000~K0+700),线路全长0.7km,主车道为双向2车道;其中员潭村0.34公里,大厝村0.36公里,路基宽6.5米。范围内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等项目。造价约为649.973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合同段。
2.5、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2)、《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由镇级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解决
2.8、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必须无在建工程(中标后未进入公示期及处于公示期中的工程都隶属在建工程)。
(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工程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 2017年7月17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210室)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索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未署投标人名称的收款凭证及工程交易登记卡,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4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楼二层);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安溪县参内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安溪县参内乡
电话: 13959735156
联系人: 詹有福
代理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210室
传真:0595-28588855
联系人:陈天辉
电话:13645978176/0595-28588855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 (凭证上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
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号:153300100100172923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号:35050165640709123456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格式:FZCMAX〔2017〕001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9.监管部门: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0595-2323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