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21(72省道)定海至盐仓段改建工程已由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定发改审批〔2017〕3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交〔2017〕7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K3+514~K4+817.015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S321(72省道)定海至盐仓段改建工程(K3+514~K4+817.015)路线起点桩号为K3+514,路线沿原72省道向北前行,终点位于盐仓街道卫生院向北300m处的国道329处,终点桩号K4+817.015,路线总长约1.303km。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8.5m,设计速度6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3 计划施工工期: 2017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共 12 个月。
2.4招标范围:实施桩号为K3+514~K4+817.015,路线全长约1.303km,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7个月,施工阶段监理13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合同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0 日~2017年 6 月 26 日在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联系方式: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或者客服电话4008503300 。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和《舟山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定海区解放西路156号
邮政编码:316000
电话:0580-2037856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邮政编码:316021
电话:0580-2026323 18815277116(交通虚拟网:620116)
传真:0580-2189255
联系人:朱迪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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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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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道桥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履约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14年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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