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鹿邑县城区周边干线公路路段路口整治工程设计及监理
2.2招标编号:鹿采购[2017]0434号
2.3建设地点:鹿邑县境内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两个标段:一标段:设计标段;二标段:监理标段
2.5招标范围:设计标段: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监理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7预算价:一标段为1%;二标段为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016年9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提供不少于一份业绩合同)。
二标段: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提供不少于一份业绩合同)。
3.4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6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4、2016年7月以来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至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5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以下所有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清晰、完整,包含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相关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退还。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016年9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本公告3.4款之规定)
备注:
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受理其报名;
3、社保证明是由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邑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 0394-72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