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湖南省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工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项目业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拟对本项目跨湘江和资江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平江(伍市)至益阳公路,路线起于伍市南侧中洲上村接京港澳高速,路线往西延伸,经童家塅、八里村(上跨G107),在汨罗东站北侧卢塘冲下穿京广高铁,经仇理冲、大众茶厂、古培村、上跨京广铁路,经栗桥村南、海公坝、黄家湾(上跨京港澳复线),经突丰村(湘阴县城北),在港口村南侧跨越湘江主航道至西岸保民村,再经南阳镇,在吕家湾跨越湘江次航道至对岸新泉寺镇新洲村,经西林港南、凤凰湖农场,最后在益阳市东侧笔架山乡苏家坝与长益高速复线相交、往西经长益高速复线与益阳绕城高速公路顺接。该方案总建设里程83.515km,其中平江县境内6.535km、汨罗市境内17.383km、湘阴县境内45.662km、益阳市赫山区境内13.935km。 主要控制点为伍市镇、京广高铁汨罗东站、古培镇(汨罗南)、六塘乡、湘阴县、城西镇、新泉镇、凤凰湖、苏家坝。 平江(伍市)至益阳公路,共设置连接线10.737km/3处。即汨罗连接线、南湖洲连接线、兰溪连接线。 东支桥:拟建白泥湖湘江特大桥位于岳阳市湘阴县白泥湖乡跨越湘江主航道至西岸保民村,下距芦林潭(湘江东、西支交汇点)约7km,桥位西侧为城西垸,东北侧为北湖垸。 西支桥:拟建的南阳湘江大桥,在岳阳市湘阴县南阳镇吕家湾跨越湘江次航道至对岸新泉寺镇新洲村,桥位位于现有湘阴临资口大桥上游游约4.5km处,下距临资口(湘江东、西支交汇点)约3.7km,桥位东侧为城西垸。 资江桥:拟建的南湖洲资江大桥在岳阳市湘阴县南湖洲镇跨越资江东支,桥位上距资江东支起点约14km,下距临资口约22km。 招标范围:伍益高速跨湘江东支、西支及跨资水共三座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书。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近10年(指2007年5月起至2017年5月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以上(含1座)涉河桥梁航道影响条件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至2017年 5 月 23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110号湖南交通培训中心培训楼2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费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5 日 10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1段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31-89872651 招标代理: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110号湖南交通培训中心培训楼2楼 联 系 人:肖女士 李先生 电 话:83389670/13787070002 传 真:0731-83389670 8. 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2017年 5 月 17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全本)。 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 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上表
续上表
评 标 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投标串标围标行为的评审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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