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70201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2017年农村公路桥梁改建及引线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燃油税补贴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庄河市部分乡镇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及安保等工程施工。庄河市2017年农村公路桥梁改建及引线工程施工,本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桥梁改建3座171.2米(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概算投资额约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地窨河桥:桥梁中心桩号K0+278,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跨组合为5-20m,桥梁全长 105.2m,桥梁全宽8.5m。道路引线起点桩号 K0+000,终点桩号K0+470.72,引线全长 0.471 公里。引线设计标准按三级公路标准;
②王家岭桥:桥梁中心桩号为 K11+800,设计荷载为公路-ⅠⅠ级,桥跨组合为 4-8m,桥梁全长 33.4m,桥梁全宽 8.5m;
③歇马桥:桥梁中心桩号为 K2+918,设计荷载为公路-ⅠⅠ级,桥跨组合为 4-8m,桥梁全长 32.6m,桥梁全宽 8.5m。
2.3本项目计划工期: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主体工程须在10月30日前完工),合计168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1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至少有3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2014年1月1日至今,桥梁新建工程或公路施工含桥梁工程,且桥梁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招标项目的50%,至少有一项大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桥梁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4.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境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上述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并胶装成册)报名,报名通过后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3 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
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联 系 人:李维兵
联系电话:0411-89706267
招标代理人: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联 系 人:赵雯雯、贺天龙
联系电话:0411-89716299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