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沙县南霞双溪水库库区公路工程(不含桥梁)已由闽发改农业〔2014〕228号和沙县林业局批准建设(沙林〔2016〕97号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规模:本工程项目为沙县南霞双溪水库库区公路工程(不含桥梁),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防护和安全设施等工程,道路总长约6.278公里,路基宽度5米,总投资约120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
2.3本工程施工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控制价(预算价):12080711元 (含暂列金额550000元)。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业绩要求: 近3年来公司必须完成四级及以上普通公路路基、公路路面工程500万元以上的施工。(“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后顺推3年,已验收业绩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已完成未验收的以业主证明文本所述完成时间为准。)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即项目技术负责人,下同)未被列入最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普通公路”类别中被考核为C或D的,不属于行贿档案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 月6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由代理机构三天内提供,费用应按物价部门规定计算,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800元,取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5 时00 分,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5.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于2017年 1 月20日下午17:00前电汇或转账到达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
5.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名称: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
地 址:沙县南霞乡
招投标事宜联系人: 吴先生
招投标事宜联系电话:1360599356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五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840769 传真: 0598-5865709 ;
联系人: 姜女士 手机: 1385914712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投标保证金电话: 0598-5845726 0598-5845871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