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互华榕招字[2016]03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葫芦门水库工程(上坝公路、管理房、大坝监测设备系统、永久用电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农业[2013]7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闽清)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清县葫芦门水库工程(上坝公路、管理房、大坝监测设备系统、永久用电工程);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闽清县三溪乡;
2.3资金来源:国家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4486282元,含永久用电工程暂估价49万元、暂列金5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葫芦门水库工程(上坝公路、管理房、大坝监测设备系统、永久用电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上坝公路、管理房、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信息监控中心建设、水雨情测报系统、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中心站自动化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水库永久用电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自动化信息系统需经二次深化设计,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6标段划分: / ;
2.7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工程如与其他标段施工交叉作业、应服从发包方安排;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承诺施工期间到位。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5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其中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1人,建筑智能化类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质检员1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人员应具有效资格证书。
3.7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指除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外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但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该部分内容的真实性。中标人并在中标后7日内将相关人员岗位证、资格证、职称证等资料复印件送招标人备案并提供原件核查。
3.8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有一项水库水情测报项目工程业绩或大坝安全监测项目自动化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9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 时,下午2:30时至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以不记名方式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图纸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闽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清县西大路520号
电 话:0591-22332977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实发大厦18楼
电 话:0591-85930381、87582611
联系人:文平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47333189001000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葫芦门上坝公路及管理房保证金”(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2335734。)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梅溪镇溪滨路1号)
监督部门:闽清县水利局
电 话:0591-22332141
地 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大街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