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配套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6]招02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配套电力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交通[2012]1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3+400—K7+400、K12+000—K12+242)实施路线总长4.257公里,该项目由两段路线组成,分别是:①K3+400-K7+400段:角美互通起点至先导段起点段,大致路线为自汇金置地广场向南沿角海路,经渤海家具红绿灯路口、桥头路,穿过桥头、西边、埭头村,至南门村接先导段起点,路线长约4.015km。②K12+000-K12+242段:先导段终点至角江南路段,位于杨厝,路线长约0.242km;
本工程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建设需要,新建2台500KVA箱式变电站、两台备用发电机组、一座环网柜)及其他电线电缆用于道路路灯等配套设施使用。项目投资估算约310万元;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各阶段工程地形测绘、地质勘察(如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备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顺利送电的工程;
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
三、建设工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供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报审稿(含路径),并在通过区规划分局审批后20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国网龙海市供电有限公司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自提供正式施工图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四、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4.3财务状况良好;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电力部门通报或处分的;
4.5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含)以上机电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临时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2013]41号文件《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
4.6拟担任本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机电或电力或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
4.7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机电或电力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
4.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仅限为2家且只允许由分别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五、质量要求:
5.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需迁改电力线路权属供电部门或单位认可的有效的相关规范要求;
5.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送电。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7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6.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6.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七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7日12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漳州龙池支行;
账户名称: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69000052500085。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但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9.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4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6-626585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双玺7幢903室
电话:0596-2956050
联系人:小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