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门头沟新城滨河路南延一期(108国道-长安街西延)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已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规函【2014】13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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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门头沟区永定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2.17km 、合同估算价 438.83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 标杆142根,标志板116块,标志板43套,标记338个,标线29.983㎞,横道线6.696㎞,停止线0.429㎞,信号灯72套,电缆保护管1200m,隔离护栏343m,设备控制机箱5台,配电箱5台,配线8900m。 2.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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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38.83万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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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备注说明: 如果潜在投标人少于 7 家(含),本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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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6-9-29 9:00:00 至 2016-10-8 16:00: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报名,并保存报名成功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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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2016-10-13 9:00:00 至 2016-10-17 16:00:00 ,在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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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10-24 16:00:00 ,地点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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