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及施工组织设计;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
b、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二、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将不予开封。
(1) 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理定价,且投标人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已确认的 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 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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