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业主最新要求,项目部在进行招标前需将各投标单位相关资料报业主备案,通过业主审核的厂家才可与项目部签订正式的供货合同,特以补遗的形式通知参与本次投标的各单位,请各投标人务必于2016年8月17日17时前将下列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gssgcl@163.com),届时因未能按时将材料递交而无法在业主处完成备案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公司资质文件,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许可证 2、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的) 4、招标产品的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5、公司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证明(财务报表) 6、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为省、部级以上质检部门或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
以上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并保证扫描质量清晰。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1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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