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编号:441700-201608-4417010180-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国道G325线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政府购买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81,13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为对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提出相应的服务方案(详见需求书服务内容)。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阳府复[2016]70号文,同意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模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授权阳江市公路局作为该项目购买主体代表我市实施本次政府购买行为,承接主体为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阳江市江城区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龙锦松 工作单位 阳江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 论证通过
2.专家2姓名 韩东生 工作单位 阳江市工程造价站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 论证通过
3.专家3姓名 钟扬有 工作单位 退休人员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 论证通过
4.专家4姓名 尉迟明 工作单位 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
职称 律师 意见 论证通过
5.专家5姓名莫锐玲 工作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 建筑经济师 意见 论证通过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国道G325线阳江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性合理性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性、合规性的论证较为全面。鉴于融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线长、申报项目贷款的时效性等特殊情况等因素,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批复》(阳府复[2016]70号文)批准,同意了阳江市公路局上报《关于国道G325线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建设的请示》(阳公办[2016]45号)的请示,将国道G325线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拟选定由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唯一供货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条件。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8 月 10 日 至 2016 年 08 月 1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阳江市公路局 | 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101号 |
联系人:周冬霜 | 联系电话:0662-332717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1室 |
联系人:王刚毅 | 联系电话:18823121616 |
(三)财政部门:阳江市财政局 | 地址:石湾北路225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662-3420003 |
发布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