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1532号);《铁道部关于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6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政府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所需信号电缆、计算机联锁设备、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等甲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2.2项目概况: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工程地处辽宁省本溪市境内,起于本溪市本溪县,止于本溪市桓仁县,正线全长74.137km。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31.947Km478.96万方;特大桥10座11.194km;大桥12座2.902km;中桥3座0.289km;框构桥12座2523.93顶面平方米;涵洞73座1978.42横延米;隧道15座27.802km;正线铺轨73.265km;站线铺轨14.705km;铺岔43组;铺砟187424m3;联锁道岔69组;车站5个;房屋14685m2。 2.2招标内容:信号电缆、计算机联锁设备、信号集中监测设备,计划交货期均为2016年9月开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信号电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 3.1.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1.3.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1.5.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6.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有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3.1.7.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本次招标微机联锁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3.2.2.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同时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2.3.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2.5.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6.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有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3.2.7.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8.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3微机监测设备 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3.3.2.投标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原铁道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3.3.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3.5.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6.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有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3.3.7.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8.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0日至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沈阳铁路办事处西楼B406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9月2日10时00分至2016年9月2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8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沈阳铁路办事处西楼B406房间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张永、高士明、罗立峰 电话(传真):024-62027187、13897902841、13704013838 电子邮件:jlth_zy@163.com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0092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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