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DDT-1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单体风阀及防火类风阀、管道式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以《关于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相关费用及招标情况报告的批复》(中铁建投建管函【2015】87号)及集团公司《关于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1标项目经理部车站风机、单体风阀及防火类风阀、管道式消声器设备材料集中采购的批复》物设函【2016】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融资、贷款、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此次单体风阀及防火类风阀、管道式消声器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轨道工程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完成后,LGJD-FF、LGJD-XSQ包件由中标人分别与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苗岭路站至会展中心站)、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轨道工程公司(青岛二中站至水泊站(不含))、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水泊站至鳌山湾站)就各自施工管段内本次采购项目的所属内容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通风空调系统单体风阀及防火类风阀、管道式消声器设备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起点为苗岭路和深圳路交口处,终点为大桥盐场,全长58.35公里,并预留向海阳延伸的条件。全线以高架敷设为主,起点段为地下段,长度约5.29公里;地面段约1.42公里;沿线设三处山岭隧道,总长约5.82公里;其余均为高架路段,总长45.82公里。全线设置车站22座,其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18座,设大田路车辆段及综合基地1座、海洋大学停车场1座。车辆选用3动1拖4辆编组,首期配置车辆40列/160辆。
2.2招标内容:(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LGJD-FF包: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车辆段)共22个车站的单体风阀、防火类风阀及上述设备安装所需的连接件等的供货、调试及相关服务;
LGJD-XSQ包: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车辆段)共22个车站的通风空调大小系统的管道式消声设备及相关深化的设计图纸的供货、调试及相关服务;
交货时间及地点: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沿线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招标人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注:本次LGJD-FF、LGJD-XSQ采购项目包含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苗岭路站至会展中心站)、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轨道工程公司(青岛二中站至水泊站(不含))和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水泊站至鳌山湾站)施工管段内设备材料的供货、调试及相关服务,采购招标完成后由中标人与以上单位按施工管段范围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b、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c、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d、投标人应提供2013至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e、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f、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g、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3日16: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附件一)加盖公章后电传至0312-7938587。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 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投标申请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各1份到河北省高碑店市西大街建国胡同9号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以电汇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账户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21350100100108065,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电汇备注:招标编号、标书款及包件号)。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邮购。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售后不退。
4.5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重复购买,但需要重新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3号颐和美家酒店1号楼三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网(http://www.dhjws.com)、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crcckj.com)。
9.联系方式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3号
联系人:王志勇
电话:15127138558
传真:0532-80925629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轨道工程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9号京燕饭店
联系人:杨日康
电话:18632837362
传真:010-88779905
邮箱:18632837362@163.com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镇昌盛西街18号
联系人:王荣茂
电话:15762266416
传真:0352--80928517
邮箱:2286043616@qq.com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W12
联系人:丁二鹏
电话:18635793776
传真:022-58096801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西大街建国胡同9号
联系人:高文龙、栾俊鹏
电 话:18630247614、15130248627
传真:0312-7938587
2016年8月8日
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招标物资一览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
|
1
|
LGJD-FF
|
单体电动风阀
|
详见风阀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个
|
408
|
1.投标人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制造企业,且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具有国际/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同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防火类风阀设备产品具有(或本项目供货时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CCCF认证并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2011年度以来至少具有1项已开通运营的建设工程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应的运营情况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加盖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 4.无不良行为记录,界定范围为:国家、行业、省、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停止投标活动的单位。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商投标。 6.根据青岛地铁集团《关于加强11号线(蓝色硅谷线)施工承包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的通知》及《地铁11号线管理问题专题调度会会议纪要》要求,本次招标将选用地铁集团招标采购名录中或企业实力、产品性能、地铁业绩皆优于该名录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00
|
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沿线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传真为准。
|
单体手动风阀
|
详见风阀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个
|
472
|
|||||
单体余压阀
|
详见风阀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个
|
6
|
|||||
单体风管止回阀
|
详见风阀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个
|
13
|
|||||
防火类风阀
|
详见风阀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个
|
960
|
|||||
2
|
LGJD-XSQ
|
管道式消声器
|
详见消声器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台
|
392
|
1.投标人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制造企业,且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具有国际/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同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3.2011年度以来至少具有1项已开通运营的建设工程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应的运营情况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加盖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 4.无不良行为记录,界定范围为:国家、行业、省、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停止投标活动的单位。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销售商投标。 6.根据青岛地铁集团《关于加强11号线(蓝色硅谷线)施工承包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的通知》及《地铁11号线管理问题专题调度会会议纪要》要求,本次招标将选用地铁集团招标采购名录中或企业实力、产品性能、地铁业绩皆优于该名录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00
|
|
说明:1.表中所列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
|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
投标项目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招标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
投标内容
|
|
联系电话
|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