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宁招[2016]-02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镇镇有干线”公路项目寿宁县清源乡至纵五线(童洋村)公路(K0+000~K4+355.76 全长4.347851公里)二次招标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发改投资[2016]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清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寿宁县清源乡
2.2 项目的规模:路线起点于清源乡中心小学门口,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着老路拓宽改造至K0+100后,向左甩开老路沿山形展线上坡至K0+480处设一座长490米的清源隧道穿过清源坡顶,尔后路线继续沿着五里头村后山凹中间穿过,路线于K1+650处沿X945县道(原X944)上方下坡展线至三望洋村,后沿着老路拓宽改造至杨柳树村头,甩开老路沿水洋小学背后至K3+640改溪后与老路相接(K3+820),途径转水、童洋村至终点(纵五线寿政公路A1标段K3+600平交口),终点桩号K4+355.76,路线全长4.347851公里。
本项目主线按二级公路标准执行,路基宽度为8.5米(或9米),设计速度为40km/h。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18.02万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1.08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3.39万平方米,涵洞230.8延米/13道(含改路1道),隧道490米/1座(单洞),沿线设施4.348公里,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48229973元(含暂列金额10%)。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主线按二级公路标准执行,路基宽度为8.5米(或9米),设计速度为40km/h。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18.02万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1.08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3.39万平方米,涵洞230.8延米/13道(含改路1道),隧道490米/1座(单洞),沿线设施4.348公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标段划分: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2011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个合同段5公里二级及以上的普通公路(含路基、路面等,其中路面结构形式不限)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隧道500米及以上工程(2015年度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建设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评为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AA级的投标人,业绩可免于提供免于审查。);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2本次 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资质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3日至2016年08月0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含法定节假日),在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每标段售价500元(自愿购买),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且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项目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核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前由投标人的基本户一次性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账,备注简称:“寿宁县清源乡至纵五线(童洋村)公路”)。
或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或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清源乡人民政府;
地址:寿宁县清源乡;
电话:18859339380; 联系人: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盈丰佳园5栋502室;
电 话:13860309828 邮编:352100;
联系人:金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