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四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1、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条”,现做出修正:
原文为:
修正为:
2、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范本第五条“货物运输与验收”,第5点验收,现做出修正:
原文为:
产品到达现场后,对定尺钢筋甲方进行检尺控制、检斤核对,即按检尺长度换算理论质量与乙方发货单核对,质量不足部分扣除收货数量。同时,采用检斤核对,检斤质量与检尺计算质量差额超出国家相关产品规定的允许误差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甲方有权就产品单位质量与定尺长度与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应予理解并应及时与生产厂家沟通。对非定尺钢筋,采取检斤计量,即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计量标定合格的地中衡称量到场产品质量,与乙方发货单进行校对,若乙过磅数量单和甲方过磅验收单数量差额不超过±3‰的,以乙方过磅数量单数量为准;若甲方过磅数量单和乙方过磅验收单数量差额超过±3‰的,以甲方过磅数量单数量为准;若有异议,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过错方的一方承担。
修正为:
产品到达现场后,对定尺钢筋甲方进行检尺计量为主、检斤核对为辅,。同时,采用检斤核对,检斤质量与检尺计算质量差额超出《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规定的允许误差时,甲方有权拒收。对非定尺钢筋,采取检斤计量,即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计量标定合格的地中衡称量到场产品质量,与乙方发货单进行校对,若乙过磅数量单和甲方过磅验收单数量差额不超过±3‰的,以乙方过磅数量单数量为准;若甲方过磅数量单和乙方过磅验收单数量差额超过±3‰的,以甲方过磅数量单数量为准;若有异议,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过错方的一方承担。 请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 18 时前将确认回复扫描到邮箱: xcfjwsb@163.com 。
超时没有回复的,默认已收到补遗书,由此发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确认回复格式
中交一公局西昌东延线棚改总承包部
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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