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物资钢管、钢板、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8ZB-SJKZ-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919号)、铁道部以《铁道部关于新建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站房及相关工程SJZF-2标段站房及相关配套工程所需钢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新建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站房及相关工程SJZF-2标段站房及相关配套工程,里程范围:D2K187+750至DK428+905.14(济南西联络线改XLDK413+535.43),工程内容为:新建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里程内的平原东站、禹城东站、齐河站站房及站台雨棚和德州东站站台雨棚及既有天桥接建,德州东站综合维修工区综合楼等。标段里程范围内生产、生活房屋35栋及标段里程内相关配套工程。
本标段建设投资3.67亿元,建设工期16个月,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17年8月19日。
2.2 招标内容(见附表1)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 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3 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备管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 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招标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材料);
3.7 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钢板:GB-1)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板材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具有Q345B规格钢板生产经验和供货业绩;生产厂具有中厚钢板热处理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招标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材料);
3.7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钢筋:GC-1)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 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3 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 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招标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材料);
3.7 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 年8月5日。
4.3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16年8月1日至2016 年8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将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账号:2713 7955 8741 )在汇款单上注明石济站房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并投标申请表(附表2,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发送至372307667@qq.com,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扫描发送至372307667@qq.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08月23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23日10时00分;
地 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桃园宾馆B楼5层中铁十八局石济客专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桃园宾馆B楼
联 系 人:郑强
联系电话:18222665911
传 真:0534-2168877
邮 箱:1886569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十八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285号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13820610787
邮箱:372307667@qq.com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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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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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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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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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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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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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或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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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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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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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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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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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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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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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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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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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
建筑安装公司
石济客专站房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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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执行标准:GB/T3091-2015
或
GB/T8162-2008
材质要求:GB/T159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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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备管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招标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材料);
7、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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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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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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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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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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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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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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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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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或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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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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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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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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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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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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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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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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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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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
建筑安装公司
石济客专站房
项目部
|
GB/T1591-2008
GB/T700-2006
GB/T42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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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板材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具有Q345B规格钢板生产经验和供货业绩;生产厂具有中厚钢板热处理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招标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材料);
7、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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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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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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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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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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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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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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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
四公司
石济客专站房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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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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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招标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材料);
7.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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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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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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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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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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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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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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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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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或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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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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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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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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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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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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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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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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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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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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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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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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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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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投标包件: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 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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