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10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辽宁省人民政府26.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43.4%、中国铁路总公司30%,招标人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朝阳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线路经过喀左县、建平县、宁城县、喀喇沁旗、元宝山区、红山区、松山区七个旗县。全线设喀左站、建平站、宁城站、平庄西站、赤峰西站共计5座车站及郑杖子线路所、孙家沟线路所2座线路所,其中赤峰西站为始发站、喀左站为接轨站、其余车站为中间站。正线线路长度155.897km,其中辽宁省境内54.87km,内蒙古自治区境内101.03km。 本次施工图设计全线用地总量为11117.71亩(741.11公顷)。正式用地为10262.97 亩(684.2公顷),其中内蒙古地区用地数量为7585.83亩(505.72公顷),辽宁地区用地数量为2677.14亩(178.47公顷);临时用地及代征地为8566.3亩(571.08公顷),其中大临工程用地3481.97亩(232.13公顷)、其余用地5084.33亩(338.96公顷),内蒙古地区用地数量为5220.67亩(348.05公顷),辽宁地区用地数量为3345.66亩(223.05公顷)。 全线路基长103.72km,桥梁总长42.48km,隧道总长30.51km。工程挖填方总量1986.96万m3,其中挖方724.92万m3,填方1262.04万m3,外购土148.93万m3,购级配碎石92.78万m3,弃方量575.31万m3,设永久弃土(渣)场堆置;工程共布设取土场17处,弃土场19处,材料厂9处,铺轨基地1处,制存梁场4处,改良土拌和站3处,级配碎石拌合站6处,混凝土拌合站25处;施工便道196.9km,运梁便道1km。改移沟渠15处/4.68km,改移道路169处/50.456km,拆迁房屋314266.6m2。 工程概算总投资169亿元。。 2.1.3 计划工期:全线总工期48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招标范围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水土保持监测。 按水利部《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与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致,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00.2公顷。 监测工作内容如下: (1)背景值监测:包括项目建设区植被恢复情况、项目建设水蚀因子作用下的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量; (2)建设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效果监测; (3)监测成果的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编制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总结; (4) 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及报告咨询、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完成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2.4.2标段划分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共划分2个标段。 CFSC-1:自京沈高铁喀左站DK0+000(=京沈高铁JSDK348+410)至DK55+060(含喀左疏解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CFSC-2:自DK55+060至赤峰西站DK156+381.588(含赤峰西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国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09000); 3.2 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 3.3 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监测人员、监测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主持完成过铁路工程或类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时须登记或注册于投标单位。 3.4 在 2013 年~2015年(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150 万元; 3.5在2013 年~2015年(近三年)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70%; 3.6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7 近五年(2011年7月~2016年 7月)内已经完成1个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与本项目类似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且承担的监测项目无重大环境质量、安全事故; 3.8近三年(2013年7月~ 2016年7月)内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3.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0 与工程施工承包人无行政隶属关系。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请投标人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 西侧办公楼C406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元,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付款,售后不退。(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信汇、个人汇款和现金),售后不退。请申请人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上述费用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3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的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西侧办公楼C406房间 邮 编:110002 联系人:孙相奎 电 话:024-62029891 传 真:024-62029421 电子邮件:1712675693@qq.com 账户名称: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北京街支行 账 号:06183001040025980 |
标段划分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里程/范围 | 标段概况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