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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六公司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2标钢材、粉煤灰、矿粉、河砂、碎石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16-06-27     浏览:223    评论:0    
核心提示:中铁九局六公司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2标钢材、粉煤灰、矿粉、河砂、碎石采购招标二次公告招标编号:JW-JC-2016-201.
 中铁九局六公司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2标钢材、

粉煤灰、矿粉、河砂、碎石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W-JC-2016-20

1.招标条件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施工2标段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叶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钢材、粉煤灰、矿粉、河砂、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锦承线朝阳(不含)(K136+950)至叶柏寿(含)(K222+300)既有线改造及增建二线工程,改造后线路延长79.726km,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位于辽宁西部,线路均位于朝阳市境内。线路自朝阳站起,向西经朝阳南、大平房,东大道跨牤牛河至叶柏寿站。既有线全长84.278km,改建后线路全长79.726km。本标段起讫里程DK182+800DK222+300,正线长度34.65km

主要内容:移改道路1.45km,公路桥5674.72平方米/6座;路基区间挖土方147.96m3,利用土填方56.73m3,借土填方6.32m3,挖石方70.91m3,利用石填方82.87m3;站前挖土方220m3,利用土填方97.8m3,借土填方15.75m3,挖石方56.26m3,利用石填方42.87m3;特大桥1600.11双延米/1座,大桥1070.26双延米/4座,中桥872.74延长米/5座,框架小桥2496.21顶平米/8座,涵洞3100.03横延米/66座;3kmL4km的隧道3495双延米/1座,L1km的隧道1515双延米/2座;正线铺轨6.99km,无碴道床6.89km;粒料道床3.65m3;站线铺新轨33.03km,铺旧轨3.06km,铺新岔130组,粒料道床9.16m3;拆除线路16.28km,拆除道岔109组;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34.65正线公里;给排水34.65正线公里;新建施工便道5.5km,改建便道8km,拌合站2处,电力线路13.5km

工期安排:本工程计划于20141220日开工,20171219日竣工,共计36个月。

2.2招标内容:钢材、粉煤灰、矿粉、河砂、碎石,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钢材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nth="12" year="189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nth="12" year="189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nth="12" year="189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型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nth="12" year="189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3.1.4质量保证能力: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42015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nth="12" year="189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内,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nth="12" year="189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2015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nth="12" year="189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3.1.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河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立方及以上;

3.2.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出具满足要求的发票和资源税完税证明;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2014年、2015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2015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碎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立及以上;

3.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应出具满足要求的发票和资源税完税证明;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2014年、2015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2015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粉煤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特指电厂)或代理商;

3.4.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粉煤灰年均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粉煤灰来源必须是电厂,采用风选工艺制造;

3.4.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2015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其它要求: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矿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5.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5.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5.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5.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5.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2015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628日至20167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响应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响应成功后,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718800分至9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71893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4F会议室。

6.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要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或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 2016718930分。

7.2开标地点: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4F会议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叶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万寿街道

联系人:金友宝

联系电话:15940074395

    名: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站前支行

    号:2100 1453 8010 525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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