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CB-ZB-2016-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 (不含白城地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
2016年6月21日信号专业室内线材CB-ZB-XH-01包件开标,评标委员会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现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自长春北站引出,沿既有长白铁路通道,分别经农安县、松原市、大安市至白城市,线路全长327.736km。线路出站后并行于既有长白线右侧新建双线,下钻哈大客专后沿既有线右侧引入小合隆站,出站后线路基本沿既有线右侧增建双线,出华家站后在既有线左侧增建双线,出农安站后下钻珲乌高速,线路并行于既有线左侧,西绕既有柴岗站后沿既有线增建二线,出王府站后双线绕行于既有线右侧,出七家子站后,线路并行于既有线右侧,下穿规划松陶疏解线后引入松原站,线路并行于既有线向西北方向,长山屯站为曲线站,出大安站后线路上跨既有线长白线、通让线及珲乌高速公路,设曹家窝铺站,线路沿既有线向西延伸,引入白城站。全线共设长春北、小城子、小合隆、开安、华家、农安、哈拉海、王府、七家子、松原、松西、查干湖、长山屯、大安、曹家窝铺、两家、安广、舍力、到保、白城20座车站,穆家店和致富2个线路所。其中查干湖、曹家窝铺、舍力为新增加车站,七家子为移位新设车站,既有通途、柴岗站封闭。其中双线桥梁长度10.403km,占线路全长的3.2%,单线桥梁长度8.402km,占线路全长的2.6%。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负责出大安站后线路上跨既有线长白线、通让线及珲乌高速公路,设曹家窝铺站,线路沿既有线向西延伸,引入白城站,里程为K199+000-K323+500, 124.5正线公里站后四电的施工任务,合同额预计5.5亿左右。本标段共设大安、曹家窝铺、两家、安广、舍力、到保6座车站,大安、顺山堡两个牵引变电所和到宝、同庆两个分区所。其中曹家窝铺、舍力为新增加车站,大安、安广为移位新设车站,到保、两家为既有改造站。
①铁路等级: I级。
②正线数目:双线。
③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
④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
⑤限制坡度:6‰。
⑥牵引种类:电力。
⑦机车类型:HXD系列/动车组。
⑧牵引质量:5000吨。
⑨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
⑩闭塞方式:自动闭塞。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部招标采购范围为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不含白城地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程DK199至DK323+500里程范围内的接触网、电力、信号部分工程物资。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表1《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 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3年度至2015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中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表1《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3.5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6 年6月27日15: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anghongzhi@163.com。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6月23日至 2016年6月27日,每日8:30 时至16: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响应。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
帐 号: 0786 1001 0400 12219
开户银行:农行吉林省白城分行营业部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4有关招标文件的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14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丰桥总部基地外环西路26号院12号楼速8酒店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 吉林省白城市创享国际13A物资部
联系 人:杨宏志
电 话:18632883799
电子邮件:yanghongz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