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ESGTZB-2016-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铁炉白族乡马家村至泉峪村公路硬化建设项目由鹤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鹤扶组办发[2016]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铁炉白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鹤峰县铁炉白族乡人民政府。因第一次报名未达到法定人数,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鹤峰县铁炉白族乡马家村至泉峪村公路硬化建设项目
2.1.2 建设内容:村组道路硬化
2.1.3 建设地点:鹤峰县铁炉白族乡马家村至泉峪村
2.1.4 计划投资:约180万元 ;
2.1.5 工 期:15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要求投标人具体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最低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最低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含临时二级建造师证)。
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办理恩施州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登记,外省企业须在湖北交通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登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总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6各投标人必须派遣企业拟担任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同一时期不得担任其他项目同类职务。其中,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将纳入恩施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考核。
3.7本项目中标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考勤制度,押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6月 22 日至2016年 6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标股(原老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的公路工程项目经理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广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25 日上午 9 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6.2 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鹤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铁炉白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湖北省鹤峰县铁炉集镇
邮 编:445801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972430043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广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商贸城3号楼(诚信广告旁)
联 系 人: 张先生
邮 编: 445800
电 话: 1358120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