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衡东县杨林至高湖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工【2015】03号文件批准建设,衡发改招【2015】257号文件批准招标,施工图批准文号为衡市交计基字【2015】252号文,项目业主为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定额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衡东县境内,其中起点至杨林镇车头村,终点为衡东与攸县交界处;建设标准为三级公路标准,项目全长11.569公里(其中实际建设里程 10.711公里),项目预算总投资为7372.27万元。
2.2本次招标计划总工期为24个月。
2.3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和交安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路基专业贰级和路面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企业须提供一个近5年内交工的长度不少于15公里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包括路基、水泥砼路面、桥梁工程等施工内容);且可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5拟任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当月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证明为准(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6月20日至24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原件和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6号沐林美郡写字楼22楼)进行报名: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该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及身份证;
⑤项目总工技术职称证及身份证;
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以当地社保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及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开具的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证明;
⑦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按附件1要求);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1000元,设计文件每套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申请人自购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2日 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6号沐林美郡写字楼22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投标意向函格式
表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表3 资质最低要求
表4 财务最低要求
表5 业绩最低要求
表6 信誉最低要求
表7 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衡东县城关镇交通西路92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8734520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6号沐林美郡写字楼22楼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857341888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投标意向函格式
投标意向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自愿参加衡东县杨林至高湖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表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衡东县杨林至高湖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投标。
或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衡东县杨林至高湖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表3 :资质最低要求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路基专业贰级和路面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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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证件的每一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4: 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 |
表5: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企业须提供一个近5年内交工的长度不少于15公里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包括路基、水泥砼路面、桥梁工程等施工内容);且可通过交通部或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 |
注: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申请项目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应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的工程量信息应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工程内容。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申请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仅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进行评审。
3.表后必须附①投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③从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业绩信息等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桥型、建设性质)时,资格评审将不能通过。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桥型、建设性质等)必须满足上表的业绩要求。如果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项目为“在建状态”,但实际已交(竣)工,且能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可以认定为项目已交(竣)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施工。
7.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表6: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市级及以上发改或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7)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8)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注:投标人须在“信誉情况表”中说明相关的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表7: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要求
职 位 |
资格条件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人员数量 (人) |
项目经理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1 |
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
1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六个月及以上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申请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将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递交至衡东大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4.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报名时确定的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报名时未登记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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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办法 |
原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将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个)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依据评标基准价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相同时,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较高的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都相同时,以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及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 与报名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 通过报名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招标公告中的最低要求(财务、业绩、信誉、人员等)。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能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不能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中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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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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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施工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能提交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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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技术能力: 3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0 分 |
2.2.1 |
第二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0.6+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去掉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高和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0.4)×0.88 注:除(1)点规定不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否则,则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 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1)、(3)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其中:下浮系数从1.00%、1.25%、1.50%、1.75%、2.00%五个值中,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其中:C1取0.6;C2取0.4)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 (1) 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 = 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2)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 = 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其中:E1取2,E2取1) |
3.1.2(2) |
初步审查 |
原目增加如下内容: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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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将规定数量的(不少于3个)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依据评标基准价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相同时,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较高的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都相同时,以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评标价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及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
(1) 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投封面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服务工期及服务目标(质量、安全、环保、文明);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
(6)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暂估价及保险)。
c.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e.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U盘的投标报价一致。
(2)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包括封面、扉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包括封面、扉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表3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表4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表5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表6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表7的规定;
(7)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作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能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原则;
b. 投标人不能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不能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不能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技术能力: 3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0 分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
3.评审程序:
本项目投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3.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评审
3.1.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及技术得分A,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1.5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澄清(如有)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1.6根据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在前5名(仅适用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数量少于15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的评审(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保留整数。如计算前1/3为9.4家,则通过9家;如计算前1/3为9.5 家,则通过10家。如因得分相同使得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多于计算的家数时,全部予以通过。)。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仅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对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启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3.2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3.2.1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依据第三章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内容同本办法3.1.3项(2)目);
(b)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2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3.2.3 投标人得分=C
3.2.4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和补正(如有,内容同本办法3.1.5项)
3.2.5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第三章第2.2.1款规定的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价评分得分,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得分相同时,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较者优先;当第一、第二信封评分都相同时,以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第一、第二信封评分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3.2.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低于理论成本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评标结果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对排名在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对规定数量内(不少于3名)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3.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十四)全程录音录像的音像资料。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当言行,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 重新招标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附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表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表
投标人:
项 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计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7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设置合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思路清晰、层析分明、文字精炼、内容具体,所附图标层次清晰、内容完整、前后一致、合理,计5.7-7分;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设置基本合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思路基本清晰、层析基本分明、文字精炼、内容具体,所附图标内容基本完整、合理,计4.3-5.6分;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设置欠合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思路欠清晰、内容欠具体,所附图标内容欠完整、合理,计4.2分; |
|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方法成熟、可行,并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能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难点,把握准确,措施得当,对施工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计5.7-7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基本可行,考虑了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基本能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难点,对施工具有一定的指导性,计4.3-5.6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一般,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没有考虑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对施工指导性不强,计4.2分; |
|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7
|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具有有效、有独创性、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湖南省“10+5”质量安全管理举措有过硬措施并能有效实施,技术、工艺上的措施能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品质工程的建设有内涵和措施,计5.7-7分;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基本可行,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一般,质量管理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技术、工艺上的措施能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一般,计4.3-5.6分;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欠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技术、工艺上的措施能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欠完善,计4.2分; |
|
|
||||||||||||||||||
文明、安全和环保生产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6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保证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计4.9-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切实可行,计3.7-4.8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保证体系欠完善,目标欠明确,措施可行性不强,计3.6分 |
|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7
|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不利施工季节等问题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高,计5.7-7分; 工期安排基本合理,提出了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基本得当,对本项目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不利施工季节等问题有采取了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较高,计4.3-5.6分; 工期安排欠合理,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欠得当,对本项目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不利施工季节等问题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不高,计4.2分; |
|
|
||||||||||||||||||
合理化建议 |
6 6 |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前技术和经济政策,有利于节约投资,打造“品牌工程”,生产安全可靠度高,且具有操作性,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记4.9-6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前技术和经济政策,有利于节约投资,打造“品牌工程”,生产安全可靠度一般,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记3.7-4.8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当前技术和经济政策,生产安全可靠度不高,且操作性不强,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记3.6分;
|
|
|
||||||||||||||||||
项目管理机构 (30分) |
项目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安排 |
8 |
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分工明确、管理技术人员比例高,计6.5-8分;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分工明确、管理技术人员比例适中,计4.9-6.4分;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分工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比例低,计4.8分; |
|
|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1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0分;近5年内每担任过1次交(竣)工过1项类似项目经理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
|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分;近5年内每担任过1次交(竣)工过1项类似项目总工负责人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
|
||||||||||||||||||
技术能力 (30分) |
施工、检测及实验设备 |
5 |
施工、检测及实验设备满足最低要求得3分; 施工、检测及实验设备增加及利用先进设备设施,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加强路基压实度、路面平整度、基层结合度、桥涵钢筋保护层厚度,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如中标后未到位,扣信用评价分)。 |
|
||||||||||||||||||
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8分;近5年内每增加1项类似交竣工工程加1分,最多加2分。 |
|
|||||||||||||||||||
履约信誉
|
15 |
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9分;按最近三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加分,最多加6分,具体如下:
|
|
|||||||||||||||||||
合计A |
|
|||||||||||||||||||||
备注:1、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委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分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分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有2个或2个以上评分计分的。
3、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分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4、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等内容。
5、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以外的路基工程师、路面工程师、桥梁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财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
6、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各评分项目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日期:
附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分表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分计分表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最终投标价 |
基准价 |
X值 |
投标报价得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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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
||||||
注: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0.6+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去掉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高和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0.4)×0.88
注:除(1)点规定不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否则,则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 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1)、(3)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其中:下浮系数从1.00%、125%、1.50%、1.75%、2.00%五个值中,于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随机公开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
(1) 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 = 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2)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 = 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其中:E1取2,E2取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件3:项目概况
1. 项目位置
1.1 项目名称:衡东县杨林至高湖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1.2 概述
本项目衡东县杨林至高湖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衡东县境内。该公路的建设对于优化区域干线公路网络,改善衡东县交通运输条件,推动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技术标准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境内,主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11.569公里,本项目起点杨林镇车头村山塘冲,中途经过泉南高速公路附桥、豆泥冲、董家湾、义塘村、下芙塘、上芙塘,终点为衡东县与攸县交界处的高湖镇义塘村铁山冲。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要技术标准表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采用指标 |
|
公路等级 |
|
三级 |
三级 |
|
设计速度 |
Km/h |
40 |
40 |
|
路基宽度 |
m |
8.5 |
8.5 |
|
平曲线半径 |
极限最小半径 |
m |
60 |
82 |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 |
m |
600 |
600 |
|
竖曲线半径 |
凸形曲线极限最小半径 |
m |
700 |
2000 |
凹形曲线极限最小半径 |
m |
700 |
2100 |
|
最大纵坡 |
% |
7 |
5.977 |
|
设计洪水频率 |
路基 |
|
1/25 |
1/25 |
小桥、涵洞 |
|
1/25 |
1/50 |
|
大、中桥 |
|
1/50 |
1/50 |
|
停车视距 |
m |
40 |
40 |
|
荷载等级 |
桥涵路基 |
|
公路-II级 |
|
|
|
BZZ-100KN |
3.建设规模
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合计 |
|
1 |
路线长度 |
Km |
11.569 |
|
2 |
拆迁建筑物 |
㎡ |
909 |
|
3 |
新征用地 |
㎡ |
2276709 |
|
4 |
占用老路 |
㎡ |
44875 |
|
5 |
土石方数量 |
土方 |
10000㎡ |
18.15 |
石方 |
10000㎡ |
22.34 |
||
6 |
平均每公里土石方 |
10000㎡ |
3.49 |
|
7 |
防护、排水工程 |
1000㎡ |
15.09 |
|
8 |
平均每公里防护、排水工程 |
1000㎡ |
1.3 |
|
9 |
水泥路面 |
10000㎡ |
7.95 |
|
10 |
大 桥 |
m/座 |
- |
|
11 |
中 桥 |
m/座 |
80m/1座 |
|
12 |
小 桥 |
m/座 |
13m/1座 |
|
13 |
涵 洞 |
道 |
46 |
|
14 |
平 交 |
处 |
16 |
4.土地占用情况
占用土地的情况 单位:平方米
里程桩号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油茶 |
林地 |
宅基地 |
荒地 |
水塘 |
水渠 |
老路 |
K0+000~K11+569 |
11813 |
12028 |
2198 |
67273 |
38572 |
909 |
42112 |
1432 |
21903 |
44875 |
5.施工条件
(一)土料:
本次选取了K4+280左、K10+300左共2处土料场,各土料场情况如下:
1. K4+280左料场:该料场位于拟建线路左侧60m,里程桩号为K4+280,料场周围山体自然坡度不大,储量较大,但开采时需修便道。根据现场取样试验,能满足路堤及路基填料要求,计划开采面积约2.7公顷,可满足计划用量。
2. K10+300左料场:该料场位于拟建线路左侧130m,里程桩号为K10+300,料场周围山体自然坡度不大,储量较大,但开采时需修便道。 根据现场取样试验,能满足路堤及路基填料要求,计划开采面积约1.5公顷,可满足计划用量。
(二)块、片石、砂砾及碎石:
片石、碎石可从G240二侧石料场购进;砂、砾、卵石,可从杨林镇砂料场砂砾石料场。
(三)填筑土:
本项目沿线土料储量较丰富。符合上路床填筑要求的取土场应做为上路床专用取土场,不要随意挖取。
(四)水:
沿线河流、溪沟内水,无侵蚀性,可直接用作工程用水。
(五)外购材料:
工程所需的水泥、钢材、木材等外购材料均可在衡阳市区内采购。沥青在在衡阳三塘油场购买,储存量丰富。
(六)工程用水、用电:
本项目沿线水资源丰富,工程用水可于沿线河流内取用,这些水源较多,水质洁净、无污染,无工程侵蚀性,运距近,采运方便。
沿线电力资源丰富,电网密布,工程用电可与地方电力部内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考虑自行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