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首市丹青镇清明大桥项目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6]49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吉首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吉首市丹青镇清明大桥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丹青镇; 2.3 规 模:建设跨度为3*16米,长61米,宽8米的桥梁。合理价为2177326元。 2.4 工期要求:24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的合格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望江亭、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和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总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执行;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诚信保证金5.1 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 5.2 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无效。 5.4 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由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点击应项目招标公告右上角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自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5.5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诚信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日内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5日9:00~2016年6月1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开标室三。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企业法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后委托投标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43-822485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吉首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21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18074330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0743---8239440 、18874310639 邮 箱:67266408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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