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31醴陵屏山至芦淞区栗塘村公路(醴陵黄沙至周家冲段)工程 已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湘发改基础[2016]1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醴陵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S331醴陵屏山至芦淞区栗塘村公路(醴陵黄沙至周家冲段)工程检测。
2.2 项目概况:路线起于醴陵市黄沙,与屏山至黄沙段相接,路线往西南完全利用已建成的醴陵大道,至五里牌村与国瓷路平交口处,然后路线继续往西北完全利用已建成的国瓷路,至华塘村国瓷路与凤凰大道立体交叉处,路线经五华庙村S331往东于陈家大屋下穿平汝高速,经上坪村、将军村、于周家冲与醴陵周家冲至芦淞区栗塘村段对接,到达本项目终点,全长28.59公里(黄沙至本项目K0+180为已建成道路9.7公里,完全利用),设计里程19.060公里,建设里程18.88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32米,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项目检测费用约为273万元。
2.3 招标内容:
依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试验规程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的土石方工程、路基及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沟预埋、桥梁、桩基工程等的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
2.4技术服务周期:
(1)按照与招标人所签订合同要求完成试检检测任务,服务人向招标人提交相关报告并签字盖章;
(2)服务周期为: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综合检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工程检测资质),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近3年内承担过公路项目类似技术服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
3.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还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近三年内(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至少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涵盖招标范围内的公路检测项目类似业绩(以委托合同为准,道路长度须达到本项目60%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7。
3.3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2015年)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评为D级、最近2年(2014、2015年)连续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评为C级、最近3年(2013-2015年)连续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和水运工程最近1年内(2015年4月-2016年4月)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湖南省外投标人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且在湖南省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办公场所面积和设施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7有关要求,若经核实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将视同无效投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
3.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持以下资料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17: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企业类似业绩证明原件、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料:职称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类似业绩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4)拟任检测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和其它检测人员不少于 7人)的资料:由投标人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任命文件的文件原件(任命文件须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岗位名称等),资格证书原件;上述人员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由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本项目报名期间)
注:1.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查询真伪,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2.以上1—5项原件必须提供。3.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资料验证原件均须留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彩色影印件一套打孔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备案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4. 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项目部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
5.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 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989 5734 8026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到帐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和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发布
9、备案及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328196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醴陵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地址: 醴陵市国瓷南路8号
联系电话: 0731-234883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联系电话:0731-2365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