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STJW2016-043 | 中标结果 | 查看中标结果 | ||
招标项目名称 | 京通铁路朝阳地至通辽段、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 ||||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 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 | 招标类型 | 物资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发布时间 | 2016-06-08 |
公告内容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通铁路朝阳地至通辽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通铁路朝阳地至通辽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7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704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4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4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通铁路朝阳地至通辽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21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95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14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防水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京通铁路朝阳地至通辽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在吉林省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黑龙江省泰来县。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在内蒙古通辽市、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和黑龙江省大庆市。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在辽宁省境内、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2.1.2项目概况: ⑴京通铁路朝阳地至通辽段电气化改造工程范围为京通铁路朝阳地(不含)至通辽(含)(K358+200~K804+318),线路全长446.2正线公里。线路现状电化改造 446.2公里,新建通辽西疏解线并电化,平交道口改造100处,新建房屋33326.7平方米及桥梁、路基病害整治等相关工程。 ⑵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范围为平齐线郑家屯站(不含)至沈哈局分界, 线路全长356.505公里。全线进行电气化工程改造,平交道口改造16处,洮南、开通、黑水站场改造3站,新建房屋24000平方米及路基病害整治改造等相关工程。 ⑶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范围为通辽东站(不含)至沈哈局分界(K8+400~K335+000),线路全长327.6 正线公里。平交道口改造40处,长青、庆丰、巨宝、工农湖、官子井、乾安、海坨子、建设、大安北、他石海、新肇、劳动屯、太阳升站场改造13站,新建房屋23696平方米及路基病害整治改造等相关工程。 ⑷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范围为叶柏寿站(不含)至赤峰站(含)(K0+000-DK32+999.07-K137+209.05=京通线K462+608.48—K453+636),线路全长146.308正线公里。线路现状电化改造146.308公里;改线22.535公里(包含新建石脑隧道);石脑、天义等5站到发线延长至1080米;改扩建叶柏寿站等7站;全线进行平立交改造59处,新建房屋22974平方米及对病害路基、隧道、老龄桥等进行改造。 2.2招标内容:防水卷材,CF-01、CF-02共两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6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防水卷材(CF-01、CF-02) 3.1.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3.1.2.投标物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1.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1.5.生产厂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6.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相关重点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影印件); 3.1.7.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物资近一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TB/T2965-2011出具的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至6月15日(6月9至11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2号(420室)(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7月4日10时00分至2016年7月4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4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8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2号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徐部长、王经理 电 话:024-62025355(售卖文件)、13204033221(售卖文件)、024-62025645 传 真:024-62025355 电子邮件:syjwzzbwl@163.com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00922105 |
包件列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CF-02 | |||||
2 | CF-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