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坳上至三锹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坳上至三锹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0623-1685N2109317)已由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以怀市交计[2015] 56 号文件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改局以靖招办核【2016】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靖州县县到乡镇公路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定额补助与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起点位于靖州县坳上镇,途经新华、东林、九龙、土地坪、九坡,止于三锹乡政府,系靖州县道X076的一段,路线全长21.843KM,另加起点坳上镇改线公路的0.9555KM。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7.0m,路面宽6.0m,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2.2招标范围: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坳上至三锹公路改造工程及起点改线段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绿化、附属工程及其它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2.3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4 计划工期: 13 个月。
2.5.建设方式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建设工程融资:由中标单位融资建设。
(2)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本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30%资金(已含20%的履约保证金)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工程价款:以财政评审预算结论为招标上限;工程总价下浮5%;以县审计部门审核的结算造价为结算总价款。
(4)工程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审计结论后,按审计结论分三年以4:3:3的比例支付结算价款。出具审计结论当月支付总价款的40%,未支付部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最近三年(2013年6月 15 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止),独立完成过一个里程在 20公里及以上(同时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的 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合同段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情况表,且具有湖南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其他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报名前应致电招标人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本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 贰 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原件;⑤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如有),前往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凭借业主出具的证明原件方可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4.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3〕307号)的文件规定,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预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帐至以下帐户:
户 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需写全称)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银行帐号:800081861209013
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5:00时前到帐, 以到帐为准。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或汇款单)的备注栏(或附言栏,或摘要栏,或汇款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于2016年5月26日至 2016年5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九部1413室(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法人代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 贰 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⑤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情况表,湖南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按附件要求);⑦由招标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⑤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6 月 15 日)上午 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附件
附件: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州县县到乡镇公路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靖州县永平南路
联 系 人:梁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745-8210697
传 真:0745-8253285
招 标 代理 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
邮 编:410003
电 话: 0731-84553843
传 真: 0731-84553843
联 系 人:匡先生 周先生
附件 :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靖州县县到乡镇公路改造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坳上至三锹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坳上至三锹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