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渭武高速公路土建第20合同段项目业主为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公路土建第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碎石、河砂、减水剂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渭武高速公路土建第20合同段,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镇境内。第20标段合同段起点(K370+200)位于宕昌县沙湾镇新寨村,终点(K385+000)位于武都区角弓镇陈家坝村,紧靠698乡道,路线全长14.876公里。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主要工程数量:路基挖方95.8立方米,填方247万方,特殊路基处理42万方,路基防护工程15.9万方,大桥四座1997米,中桥三座360米,天桥三座256米,渡槽2座,通道及涵洞34座,公路框架桥1座,隧道1座,左线508米,右线564米。合同造价6.05亿元,标段工期32个月,开工日期:2016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18年9月15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GJ01 |
钢筋 |
吨 |
75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公路土建第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公路土建第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2000 |
100000 |
2 |
GJ02 |
钢筋 |
吨 |
7500 |
2000 |
100000 |
||
3 |
XG01 |
型钢 |
吨 |
1700 |
1000 |
50000 |
||
4 |
GJX01 |
钢绞线 |
吨 |
930 |
1000 |
50000 |
||
5 |
SN01 |
水泥 |
吨 |
50500 |
2000 |
100000 |
||
6 |
SN02 |
水泥 |
吨 |
51500 |
2000 |
100000 |
||
7 |
CY01 |
柴油 |
吨 |
1000 |
1000 |
50000 |
||
8 |
CY02 |
柴油 |
吨 |
1000 |
1000 |
50000 |
||
9 |
SS01 |
碎石 |
M3 |
30000 |
1000 |
50000 |
||
10 |
SS02 |
碎石 |
M3 |
30000 |
1000 |
50000 |
||
11 |
HS01 |
河砂 |
M3 |
20000 |
1000 |
50000 |
||
12 |
HS02 |
河砂 |
M3 |
20000 |
1000 |
50000 |
||
13 |
JSJ01 |
减水剂 |
吨 |
700 |
1000 |
50000 |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型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钢筋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亿元。
3.1.2钢筋、型钢生产厂家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3.1.3钢筋、型钢生产厂家所生产产品具有经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或近三年内由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4需提供交通产品认证,ISO9000证书或国家CCC认证证书(或同等)证书。
3.1.5钢筋生产厂家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完成过3个供应量3000吨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
3.1.6生产商必须具有生产本工程所需型号钢筋物资的生产许可证。
3.1.7钢筋生产厂家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钢材代理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型钢代理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材料代理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授权一级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有效证明,如:厂家授权书、授权承诺书、代理产品资质等,代理授权有效证明必须由生产厂家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或者经过市一级公证机关公证。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材料代理供应商企业简介和所供应产品目录;
(二)材料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钢材、型钢生产资质证书,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委托生产许可证明;
(四)产品供应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的供应商同时应提供ISO9000认证证书等;
(五)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六)生产企业相关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
(七)代理供应商近三年为同类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证明资料(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八)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1.9根据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初步确定的渭武高速公路钢材厂家及代理商准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审查。经审核对满足条件的厂家按照材料定购审批程序上报审批材料,经报驻地监理办、检测监理、项目办审核,同时对上报的生产厂家进行场验后,针对项目办审验合格的厂家进行材料招标。
3.2钢绞线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2.2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生产厂家必须能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
3.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3、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6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7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3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厂家,具有一般人纳税人资质,水泥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4亿元。
3.3.2水泥生产厂家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3.3.3水泥生产厂家所生产产品具有经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或近三年内由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3.4水泥生产厂家需提供交通产品认证,ISO9000证书或国家CCC认证证书(或同等)证书。
3.3.5近三年完成过3个供应量在3万吨以上的水泥供货合同。且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供货合同。
3.3.6水泥生产厂家具有强度等级为X12.5及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P.II或P.0)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旋转窑和水泥熟料生产设备(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
3.3.7水泥代理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材料代理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授权一级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有效证明,如:厂家授权书、授权承诺书、代理产品资质等,代理授权有效证明必须由生产厂家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或者经过市一级公证机关公证。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材料代理供应商企业简介和所供应产品目录;
(二)材料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水泥生产资质证书,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委托生产许可证明;
(四)产品供应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的供应商同时应提供ISO9000认证证书等;
(五)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六)生产企业相关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
(七)代理供应商近三年为同类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证明资料(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八)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3.8根据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初步确定的渭武高速公路水泥厂家及代理商准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审查。经审核对满足条件的厂家按照材料定购审批程序上报审批材料,经报驻地监理办、检测监理、项目办审核,同时对上报的生产厂家进行场验后,针对项目办审验合格的厂家进行材料招标。
3.4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4.2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3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3.4.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3、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4.7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5地材投标人资格条件(河砂、碎石)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5.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5.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5.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5.5砂子、碎石材料样品经招标人试验室检测后符合质量要求,拥有工程项目中砂子、碎石的供应经验,能保障供应的供应商。
3.5.6具备所投产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6减水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2013-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
3.6.2外加剂生产厂家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6.3外加剂生产厂家所生产产品具有经省、部级以上质检机构的带有CMA章的质量检测报告。
3.6.4外加剂生产厂家需提供交通产品CRCC认证,ISO9001证书或国家CCC认证证书(或同等)证书。
3.6.5近三年完成过3个以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工程项目混凝土外加剂的供货业绩。
3.6.6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生产许可证。
3.6.7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必备生产及检测设备见下表),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6.8生产厂家具有成套的外加剂生产线,年产量不低于2万吨。
外加剂厂家必备生产及检测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能力或技术要求 |
1 |
反应釜 |
自动控制:不小于10立方米/每个,总计100立方米以上 |
2 |
锅炉或电热设备 |
适应生产工艺流程 |
3 |
混料设备 |
混合搅拌罐 |
4 |
原材料储存库(仓) |
不小于60㎡ |
5 |
成品储存罐 |
不小于10000L/每个,总计200000L以上 |
成品储存仓 |
不小于600㎡ |
|
6 |
计(称)量设备 |
电子分析天平(0.001g) |
7 |
酸度计 |
/ |
8 |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 |
0~200℃ |
9 |
压力泌水测定仪 |
/ |
10 |
惯入阻力仪 |
/ |
1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
12 |
高温炉 |
最高温度不低于900℃ |
13 |
电位滴定仪 |
/ |
14 |
火焰光度计 |
/ |
15 |
压力试验机 |
最大量程≥2000KN;±1% |
16 |
含气量测定仪 |
/ |
17 |
标准养护室 |
自动控制:相对湿度:95%,温度:20℃ |
18 |
卧轴混凝土搅拌机 |
60L |
19 |
振实台,试模 |
/ |
3.6.9外加剂代理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垫资能力不低于300万元人民
币。材料代理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授权一级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有效证明,如:厂家授权书、授权承诺书、代理产品资质等。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材料代理供应商企业简介和所供应产品目录;
(二)材料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所供应外加剂的生产资质证书,要提供外加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委托生产许可证明;
(四)产品供应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的供应商同时应提供ISO9000认证证书等;
(五)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六)生产企业相关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
(七)代理供应商近三年为同类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证明资料(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八)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6.10根据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初步确定的渭武高速公路外加剂厂家及代理商准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审查。经审核对满足条件的厂家按照材料定购审批程序上报审批材料,经报驻地监理办、检测监理、项目办审核,同时对上报的生产厂家进行场验后,针对项目办审验同意的厂家进行材料招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以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供货业绩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凡是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被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列入外购交通产品黑名单的投标人及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近5年有过诉讼的投标人。
3.10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同物资名称物资的一个标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29日每日8:00时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在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公路土建第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部(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镇中铁十七局二公司渭武20标工地),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一经售出,不再退回。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 8:00 时至 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4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金都大酒店15楼会议室,没有按要求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金都大酒店1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8000/logonAction.do)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公路土建第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镇中铁十七局二公司渭武20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焦先生 季先生(技术负责人)
电话:18602943242、18292882345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