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6050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201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中修)工程已由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以《关于下达鞍山市201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预安排计划的通知》(鞍交委规发[2016]95号)、《关于下达鞍山市201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预安排补充计划的通知》(鞍交委规发[2016]9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省补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补35.17%、地方配套64.83%,招标人为台安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安县201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中修)工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
2.3 工程规模:全长约28.7公里。
2.4 合同估算价:294万元。
2.5 招标范围:路面等工程的施工。
2.6 工期要求:2016年6月22日开工至2016年8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3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持以下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8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2时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台安县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安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台安县繁荣北街76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帅
电 话:0412-4935021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邮编:114009
联系人:张秀茹/满斯林
电话: 0412-6382001/6352001
传真:0412-6382001/6352001-801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网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日期: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