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都匀段三都路政站点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都匀段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3376号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8】109号文批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6%:64%。本次格龙至都匀段三都路政站点施工招标由黔高速专议[2016]51号专题会议纪要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都匀公路(水口至榕江格龙公路、榕江格龙至都匀段)是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中的16横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厦蓉高速)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了贵州东南部的中心地带,是贵州向东南方向辐射的第一条高速公路,直接覆盖了贵州省两个地州市的7个市、县。沿线的丹寨、三都、榕江、从江、黎平等县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长期以来的交通闭塞,生产力落后,其GDP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将我省贫困地区和贵阳、桂林、广州等重要经济节点紧密联系起来,极大的促进沿线区域乃至整个贵州省的资源开发和招商引资与对外开放,是连接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重要的大通道,它的建设对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工程建筑名称 : 三都路政综合楼
建设地点 : 贵州省都匀市——都匀东收费站
总用地面积:1795.70㎡
路政综合楼建筑面积1242.60㎡
室外停车钢棚(6车位)建筑面积90.0㎡(屋顶投影面积)
建筑层数:收费综合楼为3层,建筑高度11.550m;室外停车钢棚为1层。
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的类别为 三 类,使用年限为 50 年。
2.2招标范围: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都匀段三都路政站点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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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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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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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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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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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都匀段三都路政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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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2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15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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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路政综合楼、建筑面积1242.60㎡、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收费综合楼为3层,建筑高度11.550m、室外停车钢棚为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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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近5年内(2011年4月至今,以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近三年(2012至2014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2014年资金周转能力(2014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本项目须提交一份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3.5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的C级及以上企业可就上述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页www.qjt.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规定)确定)。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9:00至2016年5月24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6年6月7日 11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贵州招标投标网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edc.cn》上发布。
7.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 550004
电 话: 0851-84393682
传 真: 0851-84393682
联系人: 陈先生、杨先生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16号
邮编: 550003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851-86873550 18984064710
传真: 0851-86873550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0851-88309675
日期:2016年5月18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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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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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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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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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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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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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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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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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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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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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路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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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
2、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为申请本项目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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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2、银行信贷证明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信贷证明原件须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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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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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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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1年4月至今,以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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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建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以上证书不能明确描述建筑面积,则需附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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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投标人在最新公布的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不为D级。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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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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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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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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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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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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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以上房建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至少担任过2个房建工程的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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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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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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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8年以上房建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或至少担任过2个房建工程的项目副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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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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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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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5年经验,从事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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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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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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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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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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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打印件;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证明材料;
b.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提供了有条件的银行信贷证明。
(1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3)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
(1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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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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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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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隶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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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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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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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启,并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经投标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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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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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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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 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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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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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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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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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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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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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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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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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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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其中,B为“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5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价从高到低划分10个等差报价区间,首先对各个区间内的评标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高评标价不列入最高报价区间的平均值计算)),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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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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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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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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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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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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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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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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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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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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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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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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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满分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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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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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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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组织清标并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2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业绩经验丰富者(按投标文件中提供并经过认定有效的单位业绩累计计)优先;业绩经验也相同时,以投标人注册资金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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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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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评标,存在关联关系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列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授予合同声明”的中标优先顺序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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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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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6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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