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薛家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阜新东梁货场、锦州站集中控制II类变更)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关于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阜新东梁货场)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6〕15号)、《关于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薛家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锦州站集中控制II类变更)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6〕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微机监测、微机联锁、驼峰自动化(STP)设备、CTC和TDCS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在辽宁省锦州市、阜新市。
2.1.1项目概况:
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阜新东梁货场新建工程位于阜新站与东梁站间,在既有线新义线区间正线接轨,为煤炭专用货场。本工程新设4条贯通式货物装卸兼到发线;新设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计算机联锁设备、信号集中监测分机设备和道岔缺口检查设备;新设通信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新增轨道衡及汽车衡设备;新建生产、生活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由锦州站、锦州上行直通场、锦州上行峰尾、锦州下行峰尾、薛家站、八角台站集中操控引起的信号、通信、信息、电力等设备改造工程,不含房屋及房屋配套工程。
锦州站(包括锦州上行驼峰、下行驼峰、上行峰尾、下行峰尾、锦州站)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及监控装置(STP)新建及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微机监测、微机联锁、驼峰自动化(STP)设备、CTC和TDCS,四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6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 XH-01微机监测、XH-02微机联锁、XH-03CTC和TDCS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投标产品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注册资金XH-01包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XH-02包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XH-03包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 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7)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投标物资(CTC和TDCS)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投标物资(微机监测、微机联锁)须具有有效的中铁产品检验认证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附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3.1.2 XH-04 STP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其唯
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同类产品在铁路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
2)投标物资(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及驼峰无线机车信号系统)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7)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为保证车站和驼峰场一体化控制,保证驼峰场作业监控不出现空白,须提供相应的局级(含)以上的技术成果审查或鉴定资料;并附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320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5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三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8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邮编:121000
联系人:高士明
电话:13897902841
传真:0416-2552525
电子邮件:syjwzzbgsm@163.com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1100922105
包件列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1 XH-04
2 XH-03
3 XH-02
4 XH-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