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项目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薛家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锦州站集中控制II类变更)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关于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薛家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锦州站集中控制II类变更)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6〕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基站、数字调度系统、信息系统(DID)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在辽宁省锦州市、阜新市。 2.1.1项目概况: 由锦州站、锦州上行直通场、锦州上行峰尾、锦州下行峰尾、薛家站、八角台站集中操控引起的信号、通信、信息、电力等设备改造工程,不含房屋及房屋配套工程。 锦州站(包括锦州上行驼峰、下行驼峰、上行峰尾、下行峰尾、锦州站)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及监控装置(STP)新建及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微机监测、微机联锁、驼峰自动化(STP)设备、CTC和TDCS,四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6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 TX-01基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其唯 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同类产品在铁路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 2) 投标物资(通信设备)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基站设备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 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7)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并附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多楼合一)。 3.1.2 TX-02 数字调度系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因投标物资需要与锦州、锦州机务段、薛家、八角台组成同一个2M数字环接入到锦阜高工程数调主系统,纳入到统一网管,必须提供能够纳入锦阜高数调主系统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4)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 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7)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并附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3.1.2 TX-03 信息系统(DID)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其唯 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同类产品在铁路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 2)DID显示屏(液晶显示器)须具有3C认证证书; 3)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 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7)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并附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320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6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三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8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邮编:121000 联系人:高士明 电话:13897902841 传真:0416-2552525 电子邮件:syjwzzbgsm@163.com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1100922105 |
包件列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TX-03 | |||||
2 | TX-02 | |||||
3 | TX-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