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ZT17-ZDDT-001
1. 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由河北省发改委下发的冀发改投资[2014]4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物资地材、柴油、速凝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天元湖站位于新城大道与正无路交叉口,沿新城大道(北京南大街)南北向敷设,与远期2号线二期成斜T型换乘。车站起点里程为K33+735.20,中心里程为K33+830.00,车站终点里程K34+9.40,车站总长274.2米,标准段宽度为22.1米。车站顶板覆土约3.2米,底板埋深为16.8米;盾构端头井段宽度23.85m,底板平均埋深18.4m。结构型式为地下两层三跨箱型框架结构;车站附属结构设有四个出入口、1个疏散通道及两个风道。本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与远期2号线换乘。车站主体结构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本车站南侧区间均采用盾构法施工,北侧区间左线采用明挖法,右线采用盾构法施工。
本项目建设工程3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2月28日。总投资约:1.4亿元。
2.2招标内容:河砂、碎石、速凝剂、柴油,具体数量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如果招标包件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包件内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国家大中型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包件投标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河砂、碎石
4.1.1生产商日产量在1000吨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年销售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
4.1.2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4.1.3 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2速凝剂
4.2.1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4.2.2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2.3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3柴油
4.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3.2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3.3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5月18日至 2016年5月2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下午 14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部(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新城大街与正无路交口)提交①购买标书文件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5.2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5.3本次采购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3日08时00分至09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5月23日09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项目经理部。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复核。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招标人
户名: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新城大道与正无路交口。
联系人 : 刘鹏飞 17733837007 崔晓华 15613387409
传真:0311-86321354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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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招标材料一览表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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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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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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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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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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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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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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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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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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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粗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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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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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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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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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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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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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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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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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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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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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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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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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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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C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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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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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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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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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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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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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只作为招标数量,结算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附件2
购买标书文件申请表
投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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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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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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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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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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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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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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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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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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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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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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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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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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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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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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