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EBW2016-042
1.招标条件
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不含白城地区)施工CBSG-9标段房建相关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长白乌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水泥包件第一次招标流标,现对一包、二包(水泥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位于吉林省境内,横贯吉林省西北部,在吉林省与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结合部。线路自长春沿既有长白铁路通道经农安、松原、大安市至白城,线路全长327.7公里。全线共设长春北、哈拉海、松原、白城等20座车站,以及穆家店和致富2个线路所。长白铁路扩能工程与白城至阿尔山铁路、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伊敏炧河至伊尔铁路,以及哈尔滨至大连、长春至图们等铁路干线相连,是横贯内蒙古、吉林两省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公司承建施工CBSG-9标段四电生产房屋、区间房屋、站房、天桥、雨棚、地道、配套房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分布于长春北、小城子、小合隆、开安、华家、农安、哈拉海、王府、七家子、松原、松西、查干湖、长山屯、大安、曹家窝铺、两家、安广、舍力、到保站,穆家店和致富2个线路所,全线新建生产及办公房屋146处,建筑面积共计73517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铁路局长白乌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四川铁科监理公司(DK0+000至DK199+000),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项目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用水泥,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认证资料。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年生产量不低于200万吨,具有与其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经销商年供应能力不低于50000吨。
3.1.4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14、2015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20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4、2015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水泥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检验管控制度完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AL或CMA认证)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1.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投标物资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三个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供应额1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经销商须提供拟供采购物资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确认通过经销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拟供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允许经销商供应多个水泥生产商的产品,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运输方案、措施、技术支持。
3.2本次投标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010100)。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16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010-63979686),并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 2016年5月16日,每日8:30 时至16: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3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响应。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帐 号:0101 0141 7002 9205
投标人必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第二次公开招标时已经购买过附件1包件的投标人,不需再次交纳标书费,但是需按4.2条规定重新报名。
4.4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采用线上方式开标,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同时,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一致。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大厦第六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
5.3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采购平台(http://www.eeb.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7.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 系 人:高占坡、陈军
电 话:010-8824 6684
传 真:88248559
电子邮箱:chenjun750110@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联 系 人:王莎
电 话:010-63977662、63978562
传 真:010-63979686
电子邮箱:eebkzzb@126.com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1:公告附件一.xlsx
- 附件2:长白二次公告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