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招标编号:ZYNX-2016GL-011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金洲大道(历泉路口—金州大桥东段)路面大修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工业[2016]30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市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金洲大道(历泉路口—金州大桥东段)路面大修工程; 2、建设地点:起于金洲大道的金洲大桥东,止于历泉路口; 3、项目概况:包括宁乡县金洲大道(历泉路口—金州大桥东段)全长2.287公里的路面大修以及该路段的桥梁维修、排水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更换等; 4、资金来源:争取市补助资金及自筹; 5、招标范围: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设施、排水等其他工程,包括一阶段勘察设计(含施工图勘察设计审查配合)、弯沉检测(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老路勘察、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后续服务等; 6、勘察设计周期:15日历天。中标后10天内完成初步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资质; 近5年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60个月内有效,以合同协议书上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5km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与桥梁等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60个月内有效,以合同协议书上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5km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即日起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5月17日16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简称:宁乡县金洲大道(历泉路口—金州大桥东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 5、投标人每次提交投标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6、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7、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8、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到帐为准; 9、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现场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和廉洁承诺书原件(投标单位自拟),并提交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未按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前;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建局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补偿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补偿费用。 十一、其他 为防止挂靠行为,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均在项目驻地完成,未经招标人允许,绝不更换;保证不出借资质,如存在挂靠行为,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及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上发布。 十三、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 宁乡县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7855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