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拟建的新文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大地城至安柄段)设计项目(第三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文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大地城至安柄段)设计项目(第三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南起山亭镇冯厝村,北至安柄村村道
永高速-忠门高速出入口交叉处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长度约为7.2km,改造内容包括慢车道、边 分带、人行道、路灯、雨污水管线、给水管线、联合通信管线、公交站台、交通标志牌、绿化等及配套市政设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阶段及后续服务工作
2.5.2. 内容:沥青罩面改造,沿线综合管线(雨水管、污水管等管线)敷设,将弱电缆线进行维护及配套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企业,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的莆田勘察设计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或具备 市政或公路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若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提供相关证明)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人自2016年 5 月 9 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投标人可一次性缴交或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有关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已足额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缴交。截标时,系统上有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己参与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必须解密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玖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13 日8时30分。
7.2. 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
7.3. 技术文件(含其他技术文件)、投标人用以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企业CA及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实物,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5 )。
7.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4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8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 ,邮编: 351100 ;
电话:蒲先生传真: / ;
联系人:18059572723 。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路 ,邮编: 351100 ;
电话:13305942925传真: / ;
联系人: 林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交易中心名称: 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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