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钢材、外加剂、水泥、锚具等)
招 标 公 告 补 遗
内容更改:
一、
招标公告中“YMJ-01”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桥梁预埋件产品须经过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检验合格。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需提供2013至2015年有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厂,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注: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中不得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二、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05标项目,水泥招标取消。
三、
原文中:GJ-05限定:达钢、威钢、攀成钢、昆钢。
修改为:GJ-05限定:达钢、威钢、攀成钢、昆钢、山西中阳、四川德胜。
特此补遗。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