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50边马至黄沙公路临漳段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2016]14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招标人为临漳县交通运输局省道(S350)边黄公路临漳段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厅定额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项目起自魏县、临漳界,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西沿原有县道X153并在现有公路占地范围内加宽改造,经向阳村、前洹桥村、前屯村,至柳园镇与国道G515定州至浚县公路(原省道茶柳公路)共线4.141公里,继续沿原有县道X153向西经常小庄村、西郝村、孙陶集镇、刘家庄村、郭村、教书屯村,下穿石武高铁后经常巷村、仁寿村、定花城村、习文乡,下穿京港澳高速公路后继续向西经板屯村、时固村,终于国道107并相交,终点桩号K44+483.926,路线全长44.484公里。其中K15+287.055-K19+428.023段利用原省道茶柳公路4.141公里,本项目建设里程40.343公里。
2.2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12米,路面宽11.4米,两侧各0.3米路肩石。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1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为: 2017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各标段相应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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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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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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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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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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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2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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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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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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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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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8+430—K44+48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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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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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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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同时具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一条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申请人只可对本项目其中1个标段提出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25 日至 2016年 4 月 29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5 月 16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漳县交通运输局省道(S350)边黄公路临漳段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临漳县人民西路66号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邮编:056600
邮编:050010
电话:0310—7862625
电话:0310-7055209
传真:0310—7862625
传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 陈建民
联系人:张雪辉 张利智
2016年4 月 25日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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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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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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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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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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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同时具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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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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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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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如复核结果不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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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2、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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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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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一条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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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业绩截图的复印件,该登记业绩信息应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对登记业绩截图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如登记业绩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或截图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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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过去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河北省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公路施工的工程中不曾有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处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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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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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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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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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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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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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含5年),担任公路施工项目经理3年以上(含3年)。
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有如下任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条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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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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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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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含8年),担任公路施工项目总工5年以上(含5年)。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有如下任项目总工的工作经验: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一条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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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人员业绩、在岗情况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如登记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或截图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规定,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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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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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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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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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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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承诺书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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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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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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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结果一致。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企业登记业绩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 (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核查的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有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 (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网站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有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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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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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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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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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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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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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及资格评审的单位开启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小于5家时,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直接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所投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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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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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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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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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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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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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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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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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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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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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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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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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100×E2 。
其中:E1=2,即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E2=1,即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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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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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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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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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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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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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最高评标价得分存在并列时,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若最高评标价得分存在并列且评标价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300章合计数较低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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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取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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