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补遗
(招标编号:ZTSJ-TYDT-2016-0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2变更为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变更为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和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5变更为供货业绩: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变更为其他: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公示的合格名录范围之内)并出具授权书,一家生产商最多可以指定两家代理商进行投标。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复印件、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2.2变更为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50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单线年生产力在100万吨以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地铁建设混凝土原材料最新标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
3.2.5变更为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国家或地铁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
招 标 人:中铁三局太原地铁2号线08标段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