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扩能改造工程
引入贵阳枢纽工程大宗及重要自购物资(钢材)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24(2016)-YQYR-WZCG-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扩能改造工程引入贵阳枢纽已由铁道部《关于重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0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阳市域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渝黔引入贵阳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本项目桥面系施工用物资(钢材、型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渝黔引入贵阳枢纽铁路工程由北至南经贵阳蓬莱镇进入贵阳枢纽范围,于朱劳进行客货分流,分为客运系统与货运系统两部分,其中货运货运系统部分,含全线的铺架工程由我集团公司承建。货运系统自朱劳客货分流后,设货车联络线引入既有都拉营车站,同时于都拉营至关田段增建第二线,与既有川黔线及货车外绕线形成双线格局。沿线由北至南经过贵阳白云区、乌当区、云岩区、南明区,下穿上跨多条铁路、高速公路及城市主干道。主要包含都拉营北端增建第二线(线路长度2.42km)、K403.065改建既有线(线路长度0.335km)、K405.350改建既有线(线路长度0.25km)、下行货车联络线(线路长度1.165km)、上行货车联络线(线路长度1.358km)、都拉营至关田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线路长度21.92km),总线路长度27.4km。
本工程工期:至2017年7月。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5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申报批复(计划编号:2015120228700 2015120243200);
2.3.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2015年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公告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以下出现的时间均同),申请投标的投标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11日~15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发售地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渝黔引入贵阳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桃园路桃园酒店渝黔引入贵阳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购买招标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自带储存设备。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 年5月10日9:3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5月10 日上午10:00时;递交地点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渝黔引入贵阳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当面递交给招标人。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开标时间即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处。
5.3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讲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
7.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渝黔引入贵阳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桃园路桃园酒店
邮编:550005
联系人:刘文斌
电 话:18286024865 传 真:0851-85742524
招标人账号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渝黔引入贵阳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银行帐号: 52001613600052523323;开户银行:建行贵阳朝阳支行
附表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附表二:投标申请表
附表一
招标物资一览表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钢材、型材 |
QMX-01 |
吨 |
186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投标人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5、生产厂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7、供货业绩要求:2014-2015年以来具有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2份及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8)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2014或2015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9)履约信用证明:信用良好,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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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其中线材、圆钢、螺纹钢计328吨,工字钢、角钢、钢板计1532吨)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二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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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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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名称 |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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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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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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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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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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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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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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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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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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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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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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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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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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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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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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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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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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