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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前工程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日期:2016-04-08     浏览:228    评论: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
 
1. 招标条件
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8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和阜新市。
2.2项目的设计规模: 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线路起自通辽,经甘旗卡、彰武、引入在建京沈高铁新民北站,正线全长196.903公里。自京沈客专新民北站DK0+000(=京沈客专JSDK633+125)至通辽站DK197+276.207,含通辽枢纽、新民北疏解工程。
2.3项目的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50km/h;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4000m,困难地段3500m,引入枢纽及接轨站两端加、减速地段可适当减小;最大坡度:20‰,个别困难地段不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4项目的计划工期: 全线总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5月,具体工期按照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5项目的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站前工程和站后同步实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第一章中垃圾清运,改移道路,改移沟渠河道,通讯、信号、电力线路及各种管线迁改、弃土场占地、征地及拆迁等全部内容的数量的确认,第十一章安全生产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配合辅助工程等全部内容的数量的确认。
2.6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工程站前施工监理共划分4个标段:
TLJL-1标段:起讫里程为DK0+000(=京沈客专JSDK633+125)—DK50+950(含北京方向上下行联络线),对应TLSG-1施工标段范围内站前工程和站后同步实施工程的施工监理;
TLJL-2标段:起讫里程为 DK50+950—DK99+167,对应TLSG-2施工标段范围内站前工程和站后同步实施工程的施工监理;
TLJL-3标段:起讫里程为DK99+167—D160+000,对应TLSG-3施工标段范围内 站前工程和站后同步实施工程的施工监理;
TLJL-4标段:起讫里程为DK160+000—DK197+276.207,对应TLSG-4施工标段范围内站前工程和站后同步实施工程的施工监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3.1.1要求TLJL-1、TLJL-2、TLJL-3、TLJL-4标段申请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从事城市轨道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地铁、轻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1.3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不处于停标阶段。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1.4财务状况良好。2012年至2014年(近三年),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5业绩要求:TLJL-1、TLJL-2、TLJL-3、TLJL-4标段申请人近五年承担过1项或正在承担1项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国铁营业线施工监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4月9日至2016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C406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请申请人于2016年4月9日9时至4月13日16时,通过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登录铁路招标投标网上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5.3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请在用途栏注明:资审费及申请标段编号),将款项汇至账户名称沈阳铁路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账号:3301002329264039382,开户银行:工行沈阳市总站路分理处。请申请人确保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将上述费用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时00分至2016年4月21日11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1日11时30分,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15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和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 西侧办公楼C406房间
邮 编:110002
联系人:孙相奎
电 话:024-62029891
传 真:024-62029421
电子邮件:1712675693@qq.com
账户名称:沈阳铁路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
开户银行:工行沈阳市总站路分理处
账 号:3301002329264039382
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名称 里程/范围 工程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1 TLJL-1        
2 TLJL-2        
3 TLJL-3        
4 TLJ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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