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 商混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BJXJC-201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机场安置房项目(礼贤组团)1标段(lx-1片区0107地块)工程项目已由 国务院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机场安置房项目(礼贤组团)1标段(lx-1片区0107地块)工程项目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机场安置房项目(礼贤组团)1标段(lx-1片区0107地块)工程项目。本项目所需的 商混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43160.42㎡,地上面积103286.95㎡,地下面积39873.47㎡, 共11栋单体高层(1#~11#),基础形式为墙下筏基,7#楼为地下三层,地上18层,其它栋号为地下1层,1-3#为地上15层,8#为地上17层;12#为地下车库,板柱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基,地下二层;5栋配套建筑,框架结构。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4.6 投标人需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进行注册。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3日至 2016年 4 月 9日,每日9:00至11:30(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民族中学北侧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6.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6.4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 2016年4月9日 。
7.2 递交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民族中学北侧 。
7.3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4 月 9 日14 时 0 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公开发布。
9.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机场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民族中学北侧
联系人: 赵建超
电 话: 15222016259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机场安置房项目(礼贤组团)1标段(lx-1片区0107地块)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部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民族中学北侧
联系人: 赵建超
电 话: 15222016259
监督电话:15066881519
2016年4月3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1 |
商混 |
C15 |
M³ |
5800 |
500元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机场安置房项目(礼贤组团)1标段(lx-1片区0107地块)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部 |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民族中学北侧 |
2 |
商混 |
C20 |
M³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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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混 |
C25 |
M³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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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混 |
C30 |
M³ |
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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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混 |
C35 |
M³ |
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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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混 |
C40 |
M³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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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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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70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100万m³ 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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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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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物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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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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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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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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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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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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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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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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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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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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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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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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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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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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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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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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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