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防静电地板采购招标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CREC-SJZDTWZ-2016-24
1. 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目前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承建单位为中国中铁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投资承建单位委托,中国中铁石家庄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组织人”)受中国中铁石家庄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本项目施工建设所需防静电地板的公开招标工作,各中标人分别与相对应的标段进行合同的签订、供货与结算业务。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投资建设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筹集资金,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物资采购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23.9公里,西起西王站东至洨河大道站,共20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214km。其中换乘车站6座,分别为和平医院站(与M5换乘)、中山广场站(与M3换乘)、人民广场站(与M2换乘)、北宋站(与M4换乘)、留村站(与M6换乘)、南村站(与M5换乘)。在西三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东北角设张营停车场1座,在石黄高速以南与秦岭大街以西设西兆通车辆基地1座,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南角设线网设控制中心1座。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设计年限为:初期为2020年;近期为2027年;远期为2042年。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正线车站(中山广场站除外)、西兆通车辆段与张营停车场设备用房用600600X40mm全钢制重型防静电地板及配件。
2.2. 计划供货期:以石家庄地铁1号线一期大的工期节点(如下)及项目具体施工进度而定。
洞通:2015年12月31日
车站常规设备安装和单体调试完成:2016年6月30日
单系统调试完成:2016年12月25日
全线试运行:2017年3月26日
全线试运营:2017年6月26日
3.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次防静电地板招标范围与生产供应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生产制造商;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五年(2010年11月1日至今)已完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等设备用房的防静电地板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累加计算)2个,并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履约证明;
3.1.4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近2年最新的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静电地板的检验报告;
3.1.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中国防静电装备企业生产、产品销售与施工资格认定证书;
3.1.6 投标人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1.7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1.8 投标人向本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技术完整性;
3.2. 投标人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也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人,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 规格、数量及包件划分
4.1.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按照施工单位及站点划分为13个标段,分别为:01标(西王站),02标(时光街站、长城桥站),03标(和平医院、 烈士陵园),04标(解放广场、平安大街),05标(人民广场),06标(省博物馆、体育场),07标 (北宋、谈固),08标(朝晖桥、白佛),09标(白-留风井,留村站),10标(火炬广场、石家庄东站),11标(南村、洨河大道),12标(西兆通车辆段),13标(张营停车场)。
4.2. 包件划分:本项目招标按照标段划分为3个包件,投标人可选择投其中一个包,也可同时投多个包。投标人其最大中标能力为壹个包件。
4.3. 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与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方可参与本次项目申请(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咨询电话:400-6988-000)。
5.2 完成注册后的投标人请于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现金汇入指定账户内(户名: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账号:1300 1615 8010 5900 3346,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确保到账并在回单上注明“防静电地板投标”;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8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4月11日下午17时。
5.3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2000元),售后不退。
5.4 支付完成的投标人请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投标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ztwmsjz@163.com,邮件主题为“防静电地板投标+投标人名称”。
5.5 招标人在收到文件(第5.4款规定的文件)并确认后将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11日17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将确认函(自拟格式)的扫描件发送至ztwmsjz@163.com。
5.6 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6. 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4月30日10时00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铁商务广场B座15楼,石家庄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
7.1 时间:2016年4月30日上午10时整。
7.2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铁商务广场B座15楼,石家庄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室。
8. 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时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最迟请于开标前一天汇入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账户(户名: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账号:1300 1615 8010 5900 3346,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确保到账并在回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时或按规定金额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每包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10. 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 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人:中国中铁石家庄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刘文成 电 话:18630196899
招标组织人: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电话/传真:0311-68055629 电子邮箱:ztwmsjz@163.com
联系人:杨鹤立 电 话:18694079384
中国中铁石家庄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3月28日
- 附件1: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