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JJWZ-201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改委、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3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不含动车运用所)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5〕1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物资(钢材、水泥、粉煤灰、土工材料、防水材料、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不含动车运用所)JSJJSG-13标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市朝阳区境内。京沈客专北京段正线DK18+080至DK22+710.7(4.6307公里)站前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站后相关接口工程。本标段计划总投资为18.54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合同工期为57个月。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通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参与中隧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
8.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专业条件
3.2.2.1钢材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建材生产商需具备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型材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生产商应具备微合金化工艺技术,钢筋碳当量不应大于0.5%,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⑶建材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人民币及以上;型材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人民币及以上。
⑷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⑸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需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⑹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近三年(2013-2015)铁路或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⑺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原则上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⑻建材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
3.2.2.2 水泥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50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单线年生产力在100万吨以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铁路客专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最新标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
⑶水泥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超细水泥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⑷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⑸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5)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⑹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3 粉煤灰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⑶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⑸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5)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⑹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4土工布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⑶生产商需具备年生产量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跨地域供应的能力。
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⑸具有近三年(2013-2015)铁路或公路等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⑹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5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⑷有近一年(2015)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2.2.6水玻璃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⑷有近一年(2015)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⑸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7膨润土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膨润土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及以上。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⑷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⑸有近一年(2015)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⑹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8絮凝剂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
⑶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⑷有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2.2.9盾构专用制浆剂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
⑶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⑷有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2.2.10环氧树脂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
⑶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⑷有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2.2.11玻璃纤维增强筋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⑷有近一年(2015)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⑸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12传力衬垫、未硫化丁基橡胶腻子薄片、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圈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⑷有近一年(2015)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⑸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13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具有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网站:www.cnwb.net);产品附有性能检测报告(具有CMA图章),报告真实有效,且检验报告符合产品规范的所有主要物理性能要求。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⑷具有近二年(2014-2015)铁路或公路等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⑸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14环氧聚氨酯外防水涂料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
⑶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⑷有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2.2.15植筋胶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⑷有近一年(2015)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⑸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2.2.16聚丙烯网状纤维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⑷有近一年(2015)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⑸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成为正式会员(客服热线400-6988-000),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22日10:00至2016年03月29日10:00时间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各包件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件1,售后不退,招标人只提供标书款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01501110050003459
联系人:张云龙 18811304244
备注: 注明京沈13标及所买包件号。
4.3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实施单位邮箱(zswzbjcgz@163.com),招标实施单位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22日10时至2016年3月29日10时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
5.1本次招标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报价和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8:30,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0:00)。开标地点:洛阳市新天鹅国际大酒店19楼会议室(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0379-63896777)。
5.2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5.3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1招标实施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联系人:魏庆庆 18567661816
7.2招标物资使用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三标项目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 联系人:张云龙 1881130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