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段)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北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河北辽宁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7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本项目外加剂及纤维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不含动车运用所)JSJJSG-12标段,起讫里程为DK22+710.7~DK28+032.6,正线长5.32km,其中路基、桥涵1.48km、隧道(不含通风照明)3.84km。
本标段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业主为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投资额为17.94亿元,工程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标段主要为望京隧道工程,望京隧道全长8000延长米,设计为双单线隧道,位于北京市东五、东六环之间,大致沿京承高速公路走行,本标段承建DK22+710.7~DK26+550段,其中盾构施工段3168m、明挖施工段430m、暗挖施工段210m。在DK25+900处设3#竖井,为盾构始发井;DK22+700处设2#竖井(由13标段施工),为盾构接收井。
盾构隧道采用直径为10.9m的泥水平衡盾构机,3#、2#竖井之间的段落采用两台盾构机掘进,每台盾构机掘进一条单洞,由沈阳向北京方向掘进施工。盾构隧道外径10.5m,内径9.5m,壁厚0.5m(C50),管片环宽2m,采用“8+1”的9分块设计。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管片预制工区,主要承担京沈客专京冀段望京隧道盾构区间盾构管片的预制生产任务。本预制厂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大件路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生产区,工程任务为预制管片6871环,其中JSJJSG-12标段3187环,JSJJSG-13标段3684环,设计产量为12环/天,根据望京隧道盾构施工进度要求,管片预制厂计划2015年11月初开始建设,2016年5月初开始试生产并通过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的首件验收,2016年6月开始全面正式生产,供应计划从2017年4月开始,2018年8月底前完成预制生产,2018年12月初完成管片的全部供应,管片生产周期为27个月。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和要求: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
招标人 |
交货地点 |
1 |
WJJ01 |
减水剂 |
聚羧酸 |
吨 |
1000 |
2000元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局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管片预制工区施工现场 |
2 |
引气剂 |
|
吨 |
100 |
||||
3 |
XW01 |
聚丙烯网状纤维 |
|
吨 |
400 |
2000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引气剂生产商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引气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外加剂生产制造企业,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纤维生产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并且减水剂、引气剂生产商还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高速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的相关要求,满足铁建设[2010]240号文等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纤维生产商需满足《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2007)、《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2014。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在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北京市朝阳区东辛店路铁路桥南中铁十四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表2.2,售后不退。
4.3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将《物资招标文件登记明细表》(由招标人提供)填写盖章在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和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mikez1986@163.com邮箱(投标人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以实时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人以下指定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包件名称,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标书用费到帐后,我们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电子邮箱(按照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填写的物资招标文件登记明细表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0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4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东辛店路铁路桥南中铁十四局)。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辛店路铁路桥南中铁十四局
联系人: 郑鲁南
电话: 13716951936
传真:
户名全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
联行号:105100008020
账号:11050137360000000173
7.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二标项目部管片预制工区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大件路1号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晓坤
电话: 13910762386
传真:
邮箱:5197118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