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宿迁市环骆马湖旅游公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13321603072101 | 项目名称 | 宿迁市环骆马湖旅游公路工程 |
标段编号 | 3213321603072101-BE-002 | 标段名称 | 宿迁市环骆马湖旅游公路工程监理项目JL-01合同段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3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3月22日 |
公告信息 |
宿迁市环骆马湖公路工程监理项目JL-01合同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宿迁市环骆马湖公路工程监理项目JL-01合同段已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先导段,路线起于骆马湖环湖大道已建成段终点(皂河镇三里人家附近),利用环骆马湖堤顶路向北延伸,完全利用皂河节制闸,继续沿堤顶路向北延伸,终于京杭运河船闸公路桥东侧桥头处。路线全长3.199KM。
本标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局部路段限速),整体式路基宽13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2*7.75m。具体包括路基、路面、圆管涵等,预计投资约2400万元。
2.2计划工期:与施工合同工期同步,施工工期暂定为6个月,如施工内容有变化,则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延长工期和增加相关监理人员的要求。
2.3机构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为驻地监理服务机构。
2.4服务内容:所监的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驻地监理服务。宿迁市环骆马湖公路工程JL-1合同段的路基、路面、圆管涵及相关附属工程内容,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核价及竣工决算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保修服务及附属配套工程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作无效标处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2投标人企业资质: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3监理组成员资格要求:
3.3.1驻地监理工程师(兼任安全与环保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注册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并持有安全与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开标时提供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安全与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
3.3.2道路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注册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开标时提供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
3.3.3试验监理工程师: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专业证书(同时具备公路和材料专业)(开标时提供试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监理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5年10月以来,投标单位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开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
3.5其他条件:
3.5.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信用宿迁”首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开标时提供综合信用评估报告原件)。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527-84338767。
3.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3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 2016 年3月22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4.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6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二号楼11楼)第三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0.8万元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代收、代管和代退。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员办理窗口进行审核备案。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6.4投标人必须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6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
注:6位顺序号和1位校验码为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投标人登录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缴纳”栏目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6.6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7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退还:
6.7.1投标保证金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6.7.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6.7.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6.7.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
注: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补缴差额部分。
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8.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6.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6.8.2.1 放弃中标的;
6.8.2.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8.2.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8.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7.履约保证金
7.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7.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7.2.2招标人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管理。
7.2.3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要求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7.2.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7.2.5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7.2.6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向未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擅发中标通知书的,以及没有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公告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将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一定期限的从业资格。
8.付款方式
阶段支付:按每季度已计量项目计量额结合费率计算监理费,支付比例上限为实际应付监理费的90%;
结算支付:所有项目竣工审计完成后,按所有决算项目决算总额结合费率计算监理费,并在1个月内支付乙方监理费至决算费用的90%,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10%决算监理费。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伦魁
联系电话:0524-848378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王燕
电话:0527-88811910
E-mail:sq-t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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