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机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服务区加油站经营配套设施已获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管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ZJ01标段。
2.2 服务范围: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服务区加油站经营配套设施。
2.3 服务内容: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工作,以及本项目造价咨询应完成的其它工作。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定之日始至委托人下发本项目最后一个造价咨询任务后1个月。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时间:委托人提供进行造价咨询工作原始资料1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造价咨询成果。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 在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应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概算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3) 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咨询人代表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企业注册;
②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④至少担任过一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
3.4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的规定,招标人将在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咨询人代表)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企业项目业绩等。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造价咨询咨询人代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3楼招标部,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5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4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管理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
邮政编码:130033 |
邮政编码:130033 |
联 系 人:何群 |
联 系 人:苏传明 |
电 话:0431-85254025 |
电 话:0431-8468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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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1-84683821 |